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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防范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公司法也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确认.但法人人格否认作为一项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例外规则,要在以制定法为基准的中国予以施行还是有一定困难的.公司不法行为以致员工权益受损,这种情形下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规则是具有合理性的,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将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对这一条款可以理解为法人人格否认规则在劳动法领域的适用,但这种适用应当在路径选择和关键问题上须作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