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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该主动启动刑事再审,不能以是否有利被告为标准,而应以是否因审判行为不当导致生效裁判错误为标准.不能把原审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视为错误,不能不顾诉讼成本对有审判行为瑕疵的案件一律再审.原审有瑕疵的审判行为因其指向的权利主体明确真实地同意而被除却瑕疵的,则不应启动再审纠错.有些审判行为瑕疵是允许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