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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象的别称。南朝宋刘敬叔《异苑》卷三:“彼郡田稼常为象所困,其象俗呼为大客。”有关数据显示,云南野生亚洲象种群数量已经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193头发展到目前约300头。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成为新时期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
被称为“陆地巨无霸”的亚洲象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在云南普洱、西双版纳、临沧3个州市,是亚洲现存最大和最具代表性的陆生脊椎动物,也是维持和涵养森林生态屏障的重要守护者。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亚洲象种群扩散前的主要栖息地。近些年来亚洲象为了寻找新的觅食地和资源,开始向普洱迁徙,这种迁移、扩散有助于开展种群间的基因流动,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维持新的生存之道。随着亚洲象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处理好人象矛盾、保護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矛盾仍然任重道远,特别是此次野象迁移再次激发全社会对自然保护特别是野生动物保护的新思考和新定位。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现代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对于维护生物物种多样性,促进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生态文明发展的具体体现。生态文明是人类对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类走向与大自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共处共融的发展理念。我国经过若干年的高速发展,目前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其中,生态文明的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发展应该是系统、全面和可持续的发展,需要统筹兼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和谐共生的人居环境和自然环境。
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不断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大力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等,有效保护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此次亚洲象的迁移过程中,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采取“不伤人、不死象”的原则,采取了物理隔离、动态鸣警、投放食物等方式对象群活动进行必要干预,多次成功阻止象群进入村镇、大型城市、人口密集区。同时,利用降雨、降温等有利条件,通过科学、适量投食引导,疏堵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北迁亚洲象逐渐返回适宜栖息地。在此过程中,亚洲象途经社区和乡镇过程中对公私财产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和损失,但相比较而言,象群迁移成为社会公众关注事件所引发的生态保护价值宣导和野生动物保护理念普及更为重要。
从全球范围来看,由于非法猎杀、栖息地减少等原因,亚洲象的数量在过去的一百年里下降了90%。1986年亚洲象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濒危物种,同时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属于各国特别是栖息地东南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客观来讲,野生动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矛盾和竞合关系。《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5条规定:“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第19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一方面,政府需要在自然环境、栖息区涵养等方面对野生动物进行充分保护;另一方面,政府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需要进行有效补偿。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还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野生动物的致害行为由地方政府埋单,有效地缓解了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能更好、更高水平地保护野生动物,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作为一个特别险种开始出现。该险种具有“政府部门投保、保险公司理赔、受灾群众受益”的特点,由政府全额出资投保,在发生野生动物损害案件后,依法补偿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此前的野生动物致害的肇事定损、赔偿核算和款项支付都由财政部门进行,容易产生推诿扯皮和暗箱操作的情形。以云南省为例,经过前期试点推广、不断完善补偿机制,该省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在2014年就实现全省范围全覆盖,实现由政府直接补偿向商业保险补偿方式的逐步转变。
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对亚洲象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农业、交通、水利等多重发展目标影响下,一些与人类活动有着较大交集的栖息地仍然存在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大、高速公路建设等工程建设影响亚洲象种群迁移、交流等情形。研究界普遍认为,人象冲突的原因主要仍在于受制于人类活动的影响。由于人类土地利用方式变化、片面的森林保护政策,野生亚洲象食物减少,它们不得不走出栖息地,进入人类活动区域。保护亚洲象未来的重点工作方向,是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实施亚洲象栖息地修复和食物源基地建设,科学扩大栖息地承载力。在这一方面,国家林草局已在指导地方政府科学规范推进以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主的亚洲象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通过疏伐、食物补植、间断种植等方式,加强栖息地恢复及食物源基地、生态廊道等试点工程建设,加强栖息地联通性,提高栖息地生态环境适宜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1条规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地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工作属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也主要由当地政府承担,中央政府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十四五”时期,要着力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完善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体系,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相衔接。未来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态区保护,会更加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中央政府在法治规范建设和财力适度支持上予以相应指导和保障,地方政府在具体因地制宜和有效管理上加强治理能力建设。
就野生动物保护的综合治理角度,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保护基础制度。未来亚洲象栖息地的重建和恢复,应该纳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在象群栖息地,政府也可引入社会力量让村民在保护中受益,让社区参与保护,推动保护监测、栖息地修复。二是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保护配套制度。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做好自然资源本底情况调查和生态系统监测,统筹制定各类资源的保护管理目标,着力维持生态服务功能,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此外,智慧安防技术的应用,更是展现出了中国在野生动物保护、应急处理机制方面的硬核实力。
(本文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被称为“陆地巨无霸”的亚洲象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在云南普洱、西双版纳、临沧3个州市,是亚洲现存最大和最具代表性的陆生脊椎动物,也是维持和涵养森林生态屏障的重要守护者。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亚洲象种群扩散前的主要栖息地。近些年来亚洲象为了寻找新的觅食地和资源,开始向普洱迁徙,这种迁移、扩散有助于开展种群间的基因流动,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维持新的生存之道。随着亚洲象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处理好人象矛盾、保護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矛盾仍然任重道远,特别是此次野象迁移再次激发全社会对自然保护特别是野生动物保护的新思考和新定位。
野生动物&人民财产:生态文明的价值取向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现代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对于维护生物物种多样性,促进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生态文明发展的具体体现。生态文明是人类对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类走向与大自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共处共融的发展理念。我国经过若干年的高速发展,目前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其中,生态文明的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发展应该是系统、全面和可持续的发展,需要统筹兼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和谐共生的人居环境和自然环境。
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不断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大力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等,有效保护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此次亚洲象的迁移过程中,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采取“不伤人、不死象”的原则,采取了物理隔离、动态鸣警、投放食物等方式对象群活动进行必要干预,多次成功阻止象群进入村镇、大型城市、人口密集区。同时,利用降雨、降温等有利条件,通过科学、适量投食引导,疏堵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北迁亚洲象逐渐返回适宜栖息地。在此过程中,亚洲象途经社区和乡镇过程中对公私财产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和损失,但相比较而言,象群迁移成为社会公众关注事件所引发的生态保护价值宣导和野生动物保护理念普及更为重要。
社会救助&损失补偿:财产保险的生态功能
从全球范围来看,由于非法猎杀、栖息地减少等原因,亚洲象的数量在过去的一百年里下降了90%。1986年亚洲象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濒危物种,同时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属于各国特别是栖息地东南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客观来讲,野生动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矛盾和竞合关系。《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5条规定:“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第19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一方面,政府需要在自然环境、栖息区涵养等方面对野生动物进行充分保护;另一方面,政府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需要进行有效补偿。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还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野生动物的致害行为由地方政府埋单,有效地缓解了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能更好、更高水平地保护野生动物,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作为一个特别险种开始出现。该险种具有“政府部门投保、保险公司理赔、受灾群众受益”的特点,由政府全额出资投保,在发生野生动物损害案件后,依法补偿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此前的野生动物致害的肇事定损、赔偿核算和款项支付都由财政部门进行,容易产生推诿扯皮和暗箱操作的情形。以云南省为例,经过前期试点推广、不断完善补偿机制,该省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在2014年就实现全省范围全覆盖,实现由政府直接补偿向商业保险补偿方式的逐步转变。
圈地保护&因势利导:生态平衡的治理举措
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对亚洲象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农业、交通、水利等多重发展目标影响下,一些与人类活动有着较大交集的栖息地仍然存在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大、高速公路建设等工程建设影响亚洲象种群迁移、交流等情形。研究界普遍认为,人象冲突的原因主要仍在于受制于人类活动的影响。由于人类土地利用方式变化、片面的森林保护政策,野生亚洲象食物减少,它们不得不走出栖息地,进入人类活动区域。保护亚洲象未来的重点工作方向,是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实施亚洲象栖息地修复和食物源基地建设,科学扩大栖息地承载力。在这一方面,国家林草局已在指导地方政府科学规范推进以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主的亚洲象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通过疏伐、食物补植、间断种植等方式,加强栖息地恢复及食物源基地、生态廊道等试点工程建设,加强栖息地联通性,提高栖息地生态环境适宜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1条规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地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工作属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也主要由当地政府承担,中央政府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十四五”时期,要着力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完善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体系,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相衔接。未来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态区保护,会更加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中央政府在法治规范建设和财力适度支持上予以相应指导和保障,地方政府在具体因地制宜和有效管理上加强治理能力建设。
就野生动物保护的综合治理角度,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保护基础制度。未来亚洲象栖息地的重建和恢复,应该纳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在象群栖息地,政府也可引入社会力量让村民在保护中受益,让社区参与保护,推动保护监测、栖息地修复。二是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保护配套制度。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做好自然资源本底情况调查和生态系统监测,统筹制定各类资源的保护管理目标,着力维持生态服务功能,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此外,智慧安防技术的应用,更是展现出了中国在野生动物保护、应急处理机制方面的硬核实力。
(本文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