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私法对于意思自治原则看似相互矛盾的运用——扩展与限制,正是这两种运动的必然体现。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法治发展的双重平行轨道上运行的,即通往成熟的契约社会,注重私人利益保护的“从身份到契约”之轨与通往正义社会的,注重社会公共利益的“从契约到身份”之轨。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以及从国际立法发展趋势上来看,新近的国际私法方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已大大跃出合同领域延伸到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传统冲突法严禁意思自治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