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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弊端重重,多数学者主张修改,但是笔者主张废止,以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理由是:第一,没有专门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国家,照样能够解决好国家侵权赔偿案件;第二,双轨制并非大陆法系国家的必由之路;第三,国家赔偿法存在的基础是国家责任豁免原则废除的不彻底性;第四,民法完全有能力取代国家赔偿法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第五,以民事诉讼法处理国家赔偿案件可以克服现有程序的严重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