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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问题具有多样性、新颖性、争议性、假设性等特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制度和专家辅助人制度不能满足知识产权诉讼技术问题事实查明的需要,各国也在积极改革各自的技术查明机制。我国应建立以专家辅助人为主、鉴定制度、专家裁判官、公知资讯听证制度为辅的多元化技术查明机制,将专家顾问制度并入专家辅助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