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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权利是公民应当拥有的一项合法权利,其本质上来说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在社会权利的分配上,各个利益团体分配不均,尤其农民工团体是弱势团体。农民工社会保障因此也成为中国目前尖锐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社保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保障的差异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从农民工自身、城市居民、企业以及国家四个主体角度出发,分析这四个主体对于农民工社会权利维护的态度,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
关键词:社会权利 农民工 社会保障 公平
一、社会权利
社会权利主要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公民可以依法向社会索取某些权利,用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生产等活动,例如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公民如果没有得到第一层的权利,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提供这些条件的权利,例如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受损,国家会给予社会救助。社会权利最早是马歇尔提出的,根据17世纪之后英国公民权的发展情况进行归纳总结,他将公民权分为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社会权利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防止社会动荡的一种权利,是一种保护社会成员生活和发展的权利。
由于社会公民的经济背景、工作内容、受教育程度、家庭状况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利益团体。这些利益团体都想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得到足够的社会权利,然而不同利益团体所获得的社会权利也是不等的,甚至出现严重权利分配不均的现象。如果不重视社会权利的公平性,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成员社会权利的维护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还远远不够,尤其是中国城乡二元化体制,导致中国城市和农村资源投入明显不公,两者矛盾越来越大。这一矛盾集中体现在农民工这一团体上。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成为中国目前比较尖锐的社会问题。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社会保障到现在在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就其基本而言是指由国家政府主导的,为了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当农民工在遇到经济收入风险、医疗卫生风险、住房风险、就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时,能够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使其能够在城市维持基本生活,使农民工充分享受社会权利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是保障农民工利益团体的合法权益,其核心是公平。
与此同时,各个地区政府也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不同的尝试,目前有四种模式:城保模式、双低模式、综保模式、农保模式,四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从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整体上来说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覆盖面小,农民工参保率低,没有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整体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以2014年为例,全国农民工参加五保情况如下:养老保险16.4%、医疗保险18.2%、工伤保险29.7%、失业保险9.8%、生育保险7.1%,只有工伤保险参保率相较于其他四类保险较高。
2.保障水平低,没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水平高。以农保模式为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中,这就意味着,农民工虽然是在城市生活工作,却只有农村的保障水平,而且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本身存在欠缺,保障水平远远没有城市居民高。
3.保障的差异性,没有形成一系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制。各个地区实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同的,不同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水平、缴费高低各不相同以及农民工工作地点的不稳定性等等,这就导致了即使是在农民工团体的内部也存在着不公平的资源分配和公共权利分配情况。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
以下将从农民工、城市居民、企业及就业岗位以及国家四个主体基于社会权利维护的角度来分析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
1.农民工自身。农民工是中国特有的而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拥有农村户籍却居住在城市,大部分是城市的暂时居住者,是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农村向城市人口迁移。他们离开农村在城市工作生活,却很少能够完全被城市所接纳;与此同时,他们不常住农村,也不能被完全融入农村。他们是城市和农村冲突和交融的产物。但是就整体而言,农民工团体自身对于农民工社会权利的维权意识还是不够,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首先,是农民工团体人数庞大而且构成复杂,造成很难管理的现象。从2016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来看,农民工的人数还在逐年增长,2016年农民工总数已达到 28171万人,相比2015年增加了424万人。这些农民工来在五湖四海,有种不同的民族文化背景、社会背景、家庭背景等,导致农民工内部也难以形成一致的社会保障需求,很难进行系统化管理。其次,相较于城市户口居民受教育程度,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农民工大多在农村接受教育。我国目前的教育资源明显呈现明显的城乡分配不均现象,城市教育资源要比农村教育资源丰富。根据2016年的数据,由于九年义务教育,接受完初中教育的人数占一半以上,受过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人数仅占20%左右,虽然有所增长,但是相较于城市户口的居民明显较低。较低的文化教育水平,导致其法律常识以及社保政策了解程度不高,农民工维护社会权利的意识不高。最后,农民工收入较低,低于城镇平均收入水平。2016年,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约为3300元,虽然相比上年增长了200元,但是相较于城镇居民月平均收入5100多元较低。较低的收入水平,是一道经济门槛,是阻碍农民工自愿进入社保系统的的重要因素之一。
2.城市居民。这里的城市居民是指相较于没有城市户口但是在城市居住的农民工而言,拥有城市户口并且在城市居住的居民,拥有城市户口的居民是拥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工在城市的共同生活者,其一般拥有比农民工更多的社会资源,社会权利要跟大。他们有部分人对于农民工有排斥的态度,对农民工社会权利的维护或者扩大,漠不关心甚至抵触。在关于农民工的社交对象的调研中,老乡占最高比重,当地居民仅占约20%。因为一方面,由于个人素质不高、社会地位不高,农民工入城市加重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导致种种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另一方面因为农民工用工成本低,农民工迁入城市,减少了城市居民的就业机会。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社會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没有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持作用。
3.企业。首先,企业为了节约劳动力成本,会故意忽略农民工社会权利的维护。农民工工作的企业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这些企业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相比较其他企业更加不规范,主要从事第二产业(约占农民工总体的55%),包括建筑业和制造业,尤其是高危的建造行业和采矿业。这些行业更需要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方面。企业自身为了降低的劳动力成本获得企业最大的利润是农民工很难获得应有社会权利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工作的流动性大,是农民工社会权利难以维护的重要原因。由于还有很大部分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少部分有一年左右的短期合同,导致农民工在不同行业、不同城市之间经常性更换工作岗位,很难进入社保体系。
4.国家层面。国家层面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和一些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方面,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在危害到自身权益的时候,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大部分农民工工作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组织。政府方面,最近几年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民工社会权利保障,但是做的明显不够。从以下两个方面可以窥测到:第一,财政投入不足。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推行是需要强大的国家财政支持,但是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对这方面的财政投入不够;第二,现存的城乡二元化制度,尤其是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阻碍了完整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的形成。农民工有时候只能依靠个人去解决问题,得不到政府社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郁建兴,楼苏萍. 公民社会权利在中国:回顾、现状与政策建议[J]. 教学与研究,2008,(12):23-30.
[2]张太宇. 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4.
[3]国家统计局. 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N]. 中国信息报,2015-04-30(001).
[4]国家统计局. 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N]. 中国信息报,2017-05-02(001).
作者简介:汪睿(1995—)女。民族:汉。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管理学学位。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关键词:社会权利 农民工 社会保障 公平
一、社会权利
社会权利主要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公民可以依法向社会索取某些权利,用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生产等活动,例如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公民如果没有得到第一层的权利,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提供这些条件的权利,例如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受损,国家会给予社会救助。社会权利最早是马歇尔提出的,根据17世纪之后英国公民权的发展情况进行归纳总结,他将公民权分为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社会权利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防止社会动荡的一种权利,是一种保护社会成员生活和发展的权利。
由于社会公民的经济背景、工作内容、受教育程度、家庭状况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社会上出现了不同的利益团体。这些利益团体都想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得到足够的社会权利,然而不同利益团体所获得的社会权利也是不等的,甚至出现严重权利分配不均的现象。如果不重视社会权利的公平性,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成员社会权利的维护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还远远不够,尤其是中国城乡二元化体制,导致中国城市和农村资源投入明显不公,两者矛盾越来越大。这一矛盾集中体现在农民工这一团体上。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成为中国目前比较尖锐的社会问题。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社会保障到现在在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就其基本而言是指由国家政府主导的,为了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当农民工在遇到经济收入风险、医疗卫生风险、住房风险、就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时,能够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使其能够在城市维持基本生活,使农民工充分享受社会权利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是保障农民工利益团体的合法权益,其核心是公平。
与此同时,各个地区政府也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不同的尝试,目前有四种模式:城保模式、双低模式、综保模式、农保模式,四种模式,各有其优缺点。从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整体上来说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覆盖面小,农民工参保率低,没有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整体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以2014年为例,全国农民工参加五保情况如下:养老保险16.4%、医疗保险18.2%、工伤保险29.7%、失业保险9.8%、生育保险7.1%,只有工伤保险参保率相较于其他四类保险较高。
2.保障水平低,没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水平高。以农保模式为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中,这就意味着,农民工虽然是在城市生活工作,却只有农村的保障水平,而且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本身存在欠缺,保障水平远远没有城市居民高。
3.保障的差异性,没有形成一系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制。各个地区实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同的,不同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水平、缴费高低各不相同以及农民工工作地点的不稳定性等等,这就导致了即使是在农民工团体的内部也存在着不公平的资源分配和公共权利分配情况。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
以下将从农民工、城市居民、企业及就业岗位以及国家四个主体基于社会权利维护的角度来分析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
1.农民工自身。农民工是中国特有的而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拥有农村户籍却居住在城市,大部分是城市的暂时居住者,是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农村向城市人口迁移。他们离开农村在城市工作生活,却很少能够完全被城市所接纳;与此同时,他们不常住农村,也不能被完全融入农村。他们是城市和农村冲突和交融的产物。但是就整体而言,农民工团体自身对于农民工社会权利的维权意识还是不够,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首先,是农民工团体人数庞大而且构成复杂,造成很难管理的现象。从2016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来看,农民工的人数还在逐年增长,2016年农民工总数已达到 28171万人,相比2015年增加了424万人。这些农民工来在五湖四海,有种不同的民族文化背景、社会背景、家庭背景等,导致农民工内部也难以形成一致的社会保障需求,很难进行系统化管理。其次,相较于城市户口居民受教育程度,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农民工大多在农村接受教育。我国目前的教育资源明显呈现明显的城乡分配不均现象,城市教育资源要比农村教育资源丰富。根据2016年的数据,由于九年义务教育,接受完初中教育的人数占一半以上,受过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人数仅占20%左右,虽然有所增长,但是相较于城市户口的居民明显较低。较低的文化教育水平,导致其法律常识以及社保政策了解程度不高,农民工维护社会权利的意识不高。最后,农民工收入较低,低于城镇平均收入水平。2016年,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约为3300元,虽然相比上年增长了200元,但是相较于城镇居民月平均收入5100多元较低。较低的收入水平,是一道经济门槛,是阻碍农民工自愿进入社保系统的的重要因素之一。
2.城市居民。这里的城市居民是指相较于没有城市户口但是在城市居住的农民工而言,拥有城市户口并且在城市居住的居民,拥有城市户口的居民是拥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工在城市的共同生活者,其一般拥有比农民工更多的社会资源,社会权利要跟大。他们有部分人对于农民工有排斥的态度,对农民工社会权利的维护或者扩大,漠不关心甚至抵触。在关于农民工的社交对象的调研中,老乡占最高比重,当地居民仅占约20%。因为一方面,由于个人素质不高、社会地位不高,农民工入城市加重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导致种种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另一方面因为农民工用工成本低,农民工迁入城市,减少了城市居民的就业机会。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社會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没有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持作用。
3.企业。首先,企业为了节约劳动力成本,会故意忽略农民工社会权利的维护。农民工工作的企业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这些企业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相比较其他企业更加不规范,主要从事第二产业(约占农民工总体的55%),包括建筑业和制造业,尤其是高危的建造行业和采矿业。这些行业更需要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方面。企业自身为了降低的劳动力成本获得企业最大的利润是农民工很难获得应有社会权利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工作的流动性大,是农民工社会权利难以维护的重要原因。由于还有很大部分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少部分有一年左右的短期合同,导致农民工在不同行业、不同城市之间经常性更换工作岗位,很难进入社保体系。
4.国家层面。国家层面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和一些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方面,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在危害到自身权益的时候,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大部分农民工工作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组织。政府方面,最近几年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民工社会权利保障,但是做的明显不够。从以下两个方面可以窥测到:第一,财政投入不足。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推行是需要强大的国家财政支持,但是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对这方面的财政投入不够;第二,现存的城乡二元化制度,尤其是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阻碍了完整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的形成。农民工有时候只能依靠个人去解决问题,得不到政府社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郁建兴,楼苏萍. 公民社会权利在中国:回顾、现状与政策建议[J]. 教学与研究,2008,(12):23-30.
[2]张太宇. 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4.
[3]国家统计局. 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N]. 中国信息报,2015-04-30(001).
[4]国家统计局. 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N]. 中国信息报,2017-05-02(001).
作者简介:汪睿(1995—)女。民族:汉。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管理学学位。研究方向: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