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章导读]百年以来,中国社会风雨苍黄,天翻地覆,变幻之快、之多,让过来人都目不暇接。在这样的时代里,“阅历”有着远比其他时代更加丰赡的内涵。茅盾曾用三部曲《幻灭》《动摇》《追求》来写年轻人的心灵成长史,当这些认真、执着者经过岁月的积淀之后,他们的感悟,剥尽铅华,有如国手作画,略施皴染,却意态盈盈。为此,本刊特设“阅世”栏目,来与读者一起倾听长者们此时此间对世道人心的点滴评断。本期由谢遐龄先生从日常里人与人之间的拥挤碰撞出发,来谈论民主这样的大问题。
走在路上,或在商场中,常常无端地被人撞一下。不仅撞人者没感觉,被撞者一般也没感觉。倘若有位被撞者较真儿:“先生,您留点儿神,别撞我行吗?”撞人者多半儿会讶异道:“我哪儿撞您啦?没挨着您呀!”若再较真儿:“明明撞着了嘛!您怎么就没感觉呐?!”回答往往是:“哟!让我瞅瞅哪儿撞坏了,算算该赔多少!”甚至“您是瓷的还是玻璃的?就这么碰不起呀?” 我很佩服美国人:在相当拥挤的环境里,他们能巧妙地不碰着任何人地穿过人群。倘若不小心碰着一下,立刻道歉。撞着别人、被撞者提示后仍然不道歉,就被认为故意冒犯,可能引发严重冲突。 我们对推、拨、撞已经毫无感觉,已经达到麻木境界,否则会很痛苦——试想,如果被人碰撞、撞者没事似地扬长而去,感觉到被冒犯而又无可奈何,岂不生气?憋在心里,岂不痛苦?于是把知觉能力练弱、练没——剥掉尊严的防护层。尊严妨害生命,就须废掉。 或曰:您老人家也太脆弱、太过敏了!别人也不是故意碰你的,何必计较?! 答曰:别误会我是夫子自道。我早就“开悟”、耐性日益增强,接近“不动心”境界了。要讲的是公理。问题就在这些人确实不是故意的。正因为不是故意的才更有资料价值:证明这些人无知无觉。碰了别人毫无感觉。别人提示他竟然还要诧异,丝毫不认为有何不妥。令人痛心处也正在不得不重提鲁迅命题——麻木不仁。 或问:有那么严重吗? 答曰:严重之极。这里正好凸显中西文化差异——是否懂得尊重他人。 人格尊严至少有三义:自尊,尊重他人,尊重规则。三者中,自尊为本。实践时,尊重他人为首。规则是人们公共意志之体现。不遵守规则就是冒犯一切人。尊严是人之本。不遵守规则,失自己之本,实质上是不自爱;就是抛弃自尊。 或曰:此言大谬!照你所说,似乎大家对人格尊严都不在意。但只要放眼看去,人们自尊心都很强。典型案例:电瓶车骑士闯红灯时不但不减速,还要斥责不闪避他的步行者。如果对他表达不满,电瓶车骑士会骂你“不懂规矩!”违规者才真有自尊心。 答曰:这是误用词汇。凶悍,不是自尊。 有普世价值吗?当然有。至少有一项:人的尊严。毛泽东盛赞中国知识分子宁可饿死也不食嗟来之食的骨气,充分肯定中国人自古以来的价值观念——人的尊严。这与西方文化“不自由毋宁死”相通。 自由之根本义乃是人格尊严。康德曰“人是目的”,其主要意思内涵:人格尊严是目的;人格尊严高于一切,乃圆满的善必有之义。人格尊严三义是个内在相关、相联的统一体。三者互为前提,缺一不可。缺少对他人的尊重,自尊是不可能的;缺少对规则的尊重,自尊也是不可能的;同样,缺少自尊,不可能尊重他人和规则。 人格尊严三义统一于理性。凶悍与尊严区别在于,前者凭恃暴力,后者立于理性。依仗有钱、有权、有力,或善于呼朋引类纠集帮派张大声势,压迫弱小、欺凌异己,强迫他人服从自己意志,是凶悍。立于道理、正义,尊重他人意志,但决不容许他人侵犯自己,才是自尊。故曰:人格尊严三义统一于理性。 中国文化中有非暴力主义因素:伯夷叔齐采薇歌“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与耶稣“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于刀下”相互辉映。得之于暴力的,必定缺少尊严。此中的道理很明显:暴力用于强制;强制则违背意志自由原则,也即不顾他人尊严。只要有一部分人被强迫,就必定在若干时日之后反弹,难免循环不已。应当借鉴英国史给人类提供的最好范例:各阶层协商解决重大争端。为何以暴力求民主,必定得不到民主?这是因为民主属于制度。这种制度建基于权利。然而不少人把民主认识为权力。这是误解。在民主制度中确实包括权力。然而作为制度,民主的根据是权利。权力在逻辑环节中位于末端。权利作为根据,在逻辑环节中位于前端。权利源于自由意志;其本体是人格;其要义是尊严。由此,民主属于理性主义文化。“争取民主”,争取的是权力。以暴力争取民主,更显明争权力之义。历史已经昭示,暴力所争得的并非民主制度。 有论者曰:印度有民主,科技日新月异,GDP迅速增长,正日益强大。抱歉我不通印度史。但观我所崇敬的甘地,倡非暴力主义而竟死于暴力,且为暗杀这种卑鄙手段之暴力,很难相信这样的民族会给人类带来福音。(自注:甘地死时印巴尚未分裂,视为民族文化传统相同。)这样的民族在强大途中会不断遭到暴力主义抵销;发展到一定程度,瓦解趋向与生长趋向势均力敌,甚至超过生长趋向,之后就渐趋弱化。其强盛是有限的。 民主不简单是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地归结为少数服从多数,即是暴力主义。必须以理性为基础。民主之前提是尊重他人意志。有不少案例:即使少数被否决,还会有若干人不停地闹事,使得投票获胜方无法执政。此中要点是:这少数参与者不尊重他人意志;同时他们对亲自参与的投票,不承认结果,又表明他们缺少自尊。这种情况就是以暴力主义取代理性主义。 民主,无论形式上是票决还是协商,无非是人们的意志互动。诸意志达成结果,无非强迫或尊重。也就是说,或者是暴力主义,或者是理性主义。 理性主义才会有民主。一个大多数成员崇奉暴力的社会,不可能建成民主制度。(案例:基层选举,有的地方以引进财神参与为典型。表明,相关人士已经步入歧途。因为这里把钱作为暴力使用。) 人格尊严是民主之前提。反省我们自己的历史;反省我们自己当下的日常生活;与邻国提供的经验教训作对比研究;就会认识到:克服暴力主义倾向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条件。 文化自觉,首要且为根基的就是认识到自己是个人。人之根本是人格尊严。文化自觉的努力方向即是完成人格尊严。 自尊、尊重他人、尊重规则。学习尊重他人,从时时留心不要碰撞他人身体做起,踏踏实实地在日常生活中共建中华民族崛起、培育中国民主制度。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走在路上,或在商场中,常常无端地被人撞一下。不仅撞人者没感觉,被撞者一般也没感觉。倘若有位被撞者较真儿:“先生,您留点儿神,别撞我行吗?”撞人者多半儿会讶异道:“我哪儿撞您啦?没挨着您呀!”若再较真儿:“明明撞着了嘛!您怎么就没感觉呐?!”回答往往是:“哟!让我瞅瞅哪儿撞坏了,算算该赔多少!”甚至“您是瓷的还是玻璃的?就这么碰不起呀?” 我很佩服美国人:在相当拥挤的环境里,他们能巧妙地不碰着任何人地穿过人群。倘若不小心碰着一下,立刻道歉。撞着别人、被撞者提示后仍然不道歉,就被认为故意冒犯,可能引发严重冲突。 我们对推、拨、撞已经毫无感觉,已经达到麻木境界,否则会很痛苦——试想,如果被人碰撞、撞者没事似地扬长而去,感觉到被冒犯而又无可奈何,岂不生气?憋在心里,岂不痛苦?于是把知觉能力练弱、练没——剥掉尊严的防护层。尊严妨害生命,就须废掉。 或曰:您老人家也太脆弱、太过敏了!别人也不是故意碰你的,何必计较?! 答曰:别误会我是夫子自道。我早就“开悟”、耐性日益增强,接近“不动心”境界了。要讲的是公理。问题就在这些人确实不是故意的。正因为不是故意的才更有资料价值:证明这些人无知无觉。碰了别人毫无感觉。别人提示他竟然还要诧异,丝毫不认为有何不妥。令人痛心处也正在不得不重提鲁迅命题——麻木不仁。 或问:有那么严重吗? 答曰:严重之极。这里正好凸显中西文化差异——是否懂得尊重他人。 人格尊严至少有三义:自尊,尊重他人,尊重规则。三者中,自尊为本。实践时,尊重他人为首。规则是人们公共意志之体现。不遵守规则就是冒犯一切人。尊严是人之本。不遵守规则,失自己之本,实质上是不自爱;就是抛弃自尊。 或曰:此言大谬!照你所说,似乎大家对人格尊严都不在意。但只要放眼看去,人们自尊心都很强。典型案例:电瓶车骑士闯红灯时不但不减速,还要斥责不闪避他的步行者。如果对他表达不满,电瓶车骑士会骂你“不懂规矩!”违规者才真有自尊心。 答曰:这是误用词汇。凶悍,不是自尊。 有普世价值吗?当然有。至少有一项:人的尊严。毛泽东盛赞中国知识分子宁可饿死也不食嗟来之食的骨气,充分肯定中国人自古以来的价值观念——人的尊严。这与西方文化“不自由毋宁死”相通。 自由之根本义乃是人格尊严。康德曰“人是目的”,其主要意思内涵:人格尊严是目的;人格尊严高于一切,乃圆满的善必有之义。人格尊严三义是个内在相关、相联的统一体。三者互为前提,缺一不可。缺少对他人的尊重,自尊是不可能的;缺少对规则的尊重,自尊也是不可能的;同样,缺少自尊,不可能尊重他人和规则。 人格尊严三义统一于理性。凶悍与尊严区别在于,前者凭恃暴力,后者立于理性。依仗有钱、有权、有力,或善于呼朋引类纠集帮派张大声势,压迫弱小、欺凌异己,强迫他人服从自己意志,是凶悍。立于道理、正义,尊重他人意志,但决不容许他人侵犯自己,才是自尊。故曰:人格尊严三义统一于理性。 中国文化中有非暴力主义因素:伯夷叔齐采薇歌“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与耶稣“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于刀下”相互辉映。得之于暴力的,必定缺少尊严。此中的道理很明显:暴力用于强制;强制则违背意志自由原则,也即不顾他人尊严。只要有一部分人被强迫,就必定在若干时日之后反弹,难免循环不已。应当借鉴英国史给人类提供的最好范例:各阶层协商解决重大争端。为何以暴力求民主,必定得不到民主?这是因为民主属于制度。这种制度建基于权利。然而不少人把民主认识为权力。这是误解。在民主制度中确实包括权力。然而作为制度,民主的根据是权利。权力在逻辑环节中位于末端。权利作为根据,在逻辑环节中位于前端。权利源于自由意志;其本体是人格;其要义是尊严。由此,民主属于理性主义文化。“争取民主”,争取的是权力。以暴力争取民主,更显明争权力之义。历史已经昭示,暴力所争得的并非民主制度。 有论者曰:印度有民主,科技日新月异,GDP迅速增长,正日益强大。抱歉我不通印度史。但观我所崇敬的甘地,倡非暴力主义而竟死于暴力,且为暗杀这种卑鄙手段之暴力,很难相信这样的民族会给人类带来福音。(自注:甘地死时印巴尚未分裂,视为民族文化传统相同。)这样的民族在强大途中会不断遭到暴力主义抵销;发展到一定程度,瓦解趋向与生长趋向势均力敌,甚至超过生长趋向,之后就渐趋弱化。其强盛是有限的。 民主不简单是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地归结为少数服从多数,即是暴力主义。必须以理性为基础。民主之前提是尊重他人意志。有不少案例:即使少数被否决,还会有若干人不停地闹事,使得投票获胜方无法执政。此中要点是:这少数参与者不尊重他人意志;同时他们对亲自参与的投票,不承认结果,又表明他们缺少自尊。这种情况就是以暴力主义取代理性主义。 民主,无论形式上是票决还是协商,无非是人们的意志互动。诸意志达成结果,无非强迫或尊重。也就是说,或者是暴力主义,或者是理性主义。 理性主义才会有民主。一个大多数成员崇奉暴力的社会,不可能建成民主制度。(案例:基层选举,有的地方以引进财神参与为典型。表明,相关人士已经步入歧途。因为这里把钱作为暴力使用。) 人格尊严是民主之前提。反省我们自己的历史;反省我们自己当下的日常生活;与邻国提供的经验教训作对比研究;就会认识到:克服暴力主义倾向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条件。 文化自觉,首要且为根基的就是认识到自己是个人。人之根本是人格尊严。文化自觉的努力方向即是完成人格尊严。 自尊、尊重他人、尊重规则。学习尊重他人,从时时留心不要碰撞他人身体做起,踏踏实实地在日常生活中共建中华民族崛起、培育中国民主制度。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