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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渔民养殖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的办法至今还没出台,以致一些地方的渔民产生“一项不该收取的费用何来减免”的疑惑,并以此为据拒缴海域使用金。渔民养殖用海应缴纳海域使用金,这是符合我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部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通过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6条做出具体规定来明确渔民海域使用金的减免,这有利于保护渔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