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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2007年1月表示:广州正着手制订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中二选一。而所谓“符合条件”的条件包括:其一,地块需要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两个规划的要求:其二,地块本身产权明晰且单位拥有白建实力;其三,单位内有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群体。此三项缺一不可。没想到此言一出,立即引发有关单位自建房问题的激烈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