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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长期依赖法律法规的主导作用而忽略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的研究,使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基础薄弱,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本文介绍了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最新研究进展,结合我国化学品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以提高国内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并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健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1 引言
发达国家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而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它们并未完全与国际化学品管理接轨,在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分类和评价等方面,仍然缺少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无法应对国外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技术法规。因此,建立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
2 国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928年,美国国家防火协会的化学危险品和爆炸物品委员会协同化学学会编辑了常用化学危险品表(NFPA49)。英帝国化学公司和日本劳动省分别创立了Mond法和六阶段评价法。
以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就制定了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并逐步完善化学品管理体系。2006年欧盟通过REACH管理体系,该法案通过严格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主体、适用对象,欧盟逐步了建立一套完整的关于化学品登记、评估、批准和限制制度。REACH管理体系取代了欧盟现行的40个法规,在法律层次上实现了管理一体化,建立了一个新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体系。
总之,到目前为止,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先后制订了较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和监控体系。发展中国家虽然也制定了相应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3 国内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在石化工业建设初期,国内各大化工企业就相继建立了职业病防治所,开展了化学事故的救援抢救工作。1996年,原化工部和国家经贸委成立了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年,原劳动部和化工部联合颁发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2000年9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2005年,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项标准。随后,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过程的违规行为的公告》。目前我国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已达40多部。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政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的制定、安全管理政策的实施等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4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但由于我国的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公安、交通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均制定了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致使危险化学品分类管理上缺乏多部门共同认可的分类标准,进而导致各部门监管对象存在交叉或空白的现象,使得执法者无章可循、企业无所适从。同时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未完全接轨,我国出口欧盟的化工产品和化工下游产品面临新的注册、环境风险安全评估、授权、限制、替代等问题。
5 建立新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对策措施
5.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国际惯例,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使得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要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实用性。
5.2 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程监管体制
危险化学品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环节多,因此政府和企业都应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采取登记管理,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实时的监管。因此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环保、经贸、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运输到废物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5.3 建立高效、畅通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工作应注重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预案体系、开展风险分析、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科技术水平和开展全社会的应急教育。其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管理、统一指挥的基本原则;国家需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同时为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反应和正确处置,必须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培训工作,包括全社会总动员。通过整合应急资源,逐步建立起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加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从而建立高效、畅通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5.4 建立高科技和高素质的技术队伍
通过对欧盟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的研究,我们认为必须依靠安全科技力量和高素质的安监队伍,对企业的安全业务、设施状况、应急机制等实施超前管理和过程控制,这样还可为科学制定法规、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政府应大力投入资金、配备人员开展安全基础科研、事故调查、检验检测等安全相关研究。相关技术机构亦可受政府、企业的委托,开展化学安全、作业条件有害性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和认证报告。此外,为减少化学品贸易出口时的摩擦和壁垒,高素质的专业化技术机构可向企业提供注册、环境风险安全评估、授权、限制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5.5 建立自主、有序的安全管理模式
企业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高度的自主安全意识能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企业需在选址、设计、施工、运行、维修、到最终停用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充分实施自主管理,通过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来降低企业的事故风险。同时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自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安全隐患。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可借助现代科技的发展,在生产、存贮、运输等环节中引进网络控制系统、GPS定位系统等工业自动化系统,大幅度提高企业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并大大减少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危害风险。
结束语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提高国内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尽早实现我国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与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相接轨,同时加强国家化学品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加快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支持体系的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从而建立一套科学、有效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菅小东,周红,高映新.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环境科学研究,2004,17(3):7~9.
[2]章莉娟,钱宇,冯建中.欧盟新的化学品控制体系和我国的对策[J].现代化工,2005,25(10):6~11.
[3]刘建国,胡建信,唐孝炎.化学品环境管理全球治理格局与中国管理体制的完善[J].环境科学研究,2006,19(6):121~126.
关健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1 引言
发达国家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而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它们并未完全与国际化学品管理接轨,在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分类和评价等方面,仍然缺少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无法应对国外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技术法规。因此,建立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
2 国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928年,美国国家防火协会的化学危险品和爆炸物品委员会协同化学学会编辑了常用化学危险品表(NFPA49)。英帝国化学公司和日本劳动省分别创立了Mond法和六阶段评价法。
以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就制定了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并逐步完善化学品管理体系。2006年欧盟通过REACH管理体系,该法案通过严格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主体、适用对象,欧盟逐步了建立一套完整的关于化学品登记、评估、批准和限制制度。REACH管理体系取代了欧盟现行的40个法规,在法律层次上实现了管理一体化,建立了一个新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体系。
总之,到目前为止,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先后制订了较完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和监控体系。发展中国家虽然也制定了相应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3 国内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在石化工业建设初期,国内各大化工企业就相继建立了职业病防治所,开展了化学事故的救援抢救工作。1996年,原化工部和国家经贸委成立了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年,原劳动部和化工部联合颁发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2000年9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2005年,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项标准。随后,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过程的违规行为的公告》。目前我国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已达40多部。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政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的制定、安全管理政策的实施等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4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但由于我国的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公安、交通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均制定了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致使危险化学品分类管理上缺乏多部门共同认可的分类标准,进而导致各部门监管对象存在交叉或空白的现象,使得执法者无章可循、企业无所适从。同时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未完全接轨,我国出口欧盟的化工产品和化工下游产品面临新的注册、环境风险安全评估、授权、限制、替代等问题。
5 建立新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对策措施
5.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国际惯例,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使得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要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实用性。
5.2 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程监管体制
危险化学品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环节多,因此政府和企业都应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采取登记管理,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实时的监管。因此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环保、经贸、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运输到废物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5.3 建立高效、畅通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工作应注重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预案体系、开展风险分析、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科技术水平和开展全社会的应急教育。其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管理、统一指挥的基本原则;国家需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同时为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反应和正确处置,必须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培训工作,包括全社会总动员。通过整合应急资源,逐步建立起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加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从而建立高效、畅通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5.4 建立高科技和高素质的技术队伍
通过对欧盟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的研究,我们认为必须依靠安全科技力量和高素质的安监队伍,对企业的安全业务、设施状况、应急机制等实施超前管理和过程控制,这样还可为科学制定法规、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政府应大力投入资金、配备人员开展安全基础科研、事故调查、检验检测等安全相关研究。相关技术机构亦可受政府、企业的委托,开展化学安全、作业条件有害性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和认证报告。此外,为减少化学品贸易出口时的摩擦和壁垒,高素质的专业化技术机构可向企业提供注册、环境风险安全评估、授权、限制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5.5 建立自主、有序的安全管理模式
企业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高度的自主安全意识能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企业需在选址、设计、施工、运行、维修、到最终停用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充分实施自主管理,通过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来降低企业的事故风险。同时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自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安全隐患。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可借助现代科技的发展,在生产、存贮、运输等环节中引进网络控制系统、GPS定位系统等工业自动化系统,大幅度提高企业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并大大减少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危害风险。
结束语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提高国内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尽早实现我国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与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相接轨,同时加强国家化学品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加快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支持体系的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从而建立一套科学、有效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菅小东,周红,高映新.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环境科学研究,2004,17(3):7~9.
[2]章莉娟,钱宇,冯建中.欧盟新的化学品控制体系和我国的对策[J].现代化工,2005,25(10):6~11.
[3]刘建国,胡建信,唐孝炎.化学品环境管理全球治理格局与中国管理体制的完善[J].环境科学研究,2006,19(6):1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