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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教研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激励机制的断缺直接影响校本研究在中小学的有效实施。当前校本教研先进个人评选机制暴露出来的不足便是这一问题的深刻反映,值得关切与探索。
一、评选机制的问题
一些地区通过建立评选“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制度来推进校本教研。“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参评条件如下:
1.热爱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2.积极参与各级校本研究活动。
3.在片区开设公开课,效果良好。
4.积极撰写论文并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汇编。
5.没有请假和无故缺席。
6.名额限定:小学1名,初中校2名,完中校5名。
7.评审费100元/人。
此项奖励规定与校本教研实践本义“脱钩”严重。
首先,评定条件缺区分度。仔细比照评定条件,未能凸显“先进”这一关键性权重。第①②⑤都是职份所在,属于做一位教师的前提性资格或义务,只有第③④存在“区分度”,但是力度和效度不足,一所学校一般都有一半乃至一半以上满足条件,这样一来,评定规定的评鉴力弱化,演变为“大锅饭”,形同虚设。学校在评定校本教研先进个人时,或按资排辈,演化为校本教研“资深个人”;或人情内定,演变为校本教研“关系个人”;或投票决定,演生为校本教研“老好人”,陷入不评先进则已一评先进人人先进,人人不进的泥塘。
其次,评定名额等级化。评定名额从完中校、初中校、小学依次递减,呈“金字塔”形状。有意思的是评上者在学科上也呈现“主科”到“副科”的排列顺序。名额等级化倾偏深刻地折射出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评定不是按一所学校教师教研水平和努力程度等“人化”为标准,而是以学校所谓的地位、资源、声名、升学率等“物化”为指标。可见,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评定取向上被异化,不是评人而是评人所在的“物”——学校,而评人所在的学校又进一步演化为评其“资历、关系、人情”而非评定其教研能力。或许,有人会说名额不一,主要是考虑小学、初中校、完中校的教师数,多者占多,少者居少,顺理成道。那么,我们要问,评校本教研先进个人是评“量”,还是评“质”,二者孰轻孰重?能否这样认定,一所学校教师职数或学生数多教师教研水平就高,从而完中校教研水平高于初中校,初中校优于小学?显然,校本教研先进个人评定机制,在名额规定上,不仅刚性缺乏田野调研,而且等级化,缺失自下而上的民主立场。
最后,荣誉评定功利化。校本教研的内在性质不同于商品的经济属性,具有非营利性的服务特质。从生产的性质上看,商品生产以物质产品为主,以物质利益为中心,以获取最大利润为主目的。其在性质上信奉一种“商品精神”,是一种追求“物化”的过程。校本教研生产的是“精神产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产生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益。校本教研的本性是一种“人文精神”,是为学校、教学、教师育人境界的提升而服务的“人化”过程。它不为“物”,不为“名”,不为“分”,更不为“利”,而是一项“为了一切教学中的人”的公益事业,其评定应淡化经济意味,不可简单用经济指标来衡量。交评审费,容易让教师产生这样的解读:先进个人=100元,没交评审费,再优秀也等于零。从职责角度上看,如果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是上级教育部门的“工作范围”之外,本着有劳有得,收,这在情理之中。但问题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从未对评定的工作性质进行清晰界定,也未说明为什么要交评审费及公布评审费具体使用细目。如果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是主管部门的“职份所在”,那么评审费的收取带有“经营性质”,属乱收费范围。
二、评选机制的重建
1.开通评选的绿色通道。
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评选应克服以往自上而下的学校选拔方式,采取自下而上的教师自主申报,打破人为对“小学、初中校、完中校”名额的等级限定,破除学校“地位”效应的功利化干扰,营建起评选的开放式绿色通道。其要点有三:一是,准入口开放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可将评选资格说明直接下放到教师所在学校,只要教师本人自审符合评选条件,即可申报不必通过学校推荐和审定。二是,评审竞争化。在名额的量上,要严格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保证所评选的先进个人的教研含金量,维护评审制度应有的权威性。在名额的质上,以量化的积分制为选拔标准,实行优胜劣汰机制。三是,评选公益化。秉持评选全过程的免费性质,切实将评选作为“树典型、抓苗子、促发展”的教研成长和分享过程,淡化评选的功利化色彩,彰显公益性的发展旨向。
2.厘定评选的价值范畴。
任何一种荣誉或奖项的评选都具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社会属性,体现物性功能,指向荣誉的社会化认定。另一个是个体属性,体现仁性功能,旨在为了个体人的精神成长的个体化完满。缺失评选的社会性认定,奖励的社会意义和社会增值过程就会被剪除,变成一个个孤独个体的单人行为,评选机制也就丧失其存在的价值性和必要性。忽视评选个体成长的促成,评选便失去了“精神本旨”,沦为“目中无人”,乃至呈现只见“人”不见“生命”的空洞和牵累。因之,二者必须兼程并进,相辅相助。为此,一是要厘定奖项的范围。为防止校本教研先进个人奖项的弱化和泛化倾向,必须对奖项本身的有效范围进行清晰而恰当的厘定。所谓弱化是指校本教研先进个人不顶事,除了一张纸之外什么都不是,评了等于没评。所谓泛化是指校本教研先进个人“跳级”越位,像“万灵丹”四处乱用,不评则已一评添乱。这关键要做实三个方面。一挂钩,和教师职称评定相挂钩,作为其在同等条件下职称优先晋级的条件。二兑换,可以和地县级各类先进个人相等同,并可相互转换和通兑。三依据,可作为省市更高一级各项评优评先的基础性条件和重要依据。二是要凸显评选的本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把准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精神本义。其一,是为了增动力。先进个人的评选是为了促动教师当事人对自己过去和当下的教研辛劳和智慧进行切己的确认和激励,以便再接再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因此评选有必要凸出这一“垂丝千尺,意在深潭”的要义。其二,是为了树先进。“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好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校本教研要成气候、立本根、显佳效,必须走出“单丝难成线,独木不成林”的泥沼,唤起千万教师投身校本研究,形成校本教研的“集富效应”。其三,是为了促发展。评选要聚焦在“为了一切教师专业成长”这一硬道理上,克服人为“奖”役的痹症,以评促名师,以评促教学,以评促发展。
3.建立评选的积分制度。
按照小学、初中校、完中校三者办学规模而限定名额方式,暴露出评选机制的两个维度的缺失。从横向上看,会出现某教师可能是本校“矮子中的高个子”,但和其他学校一比可能是“高个子群中的矮个子”,反之亦然。这就易造成校本教研先进个人评选缺失应有的区分度和甄别力。从纵向上看,在小学、初中校、完中校这三个基础教育结构中的教研水准,未必存在依次递升的必然性,然而按照这一序列从少到多给定评选名额势必会造成有“忍痛割爱”的优秀者被筛除和“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乘机混入的现象。评选的积分制度以积分的认定和排序作为评选的最终依据,能确保选优的公正、公平、公开,有效克服上述不足。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积分评定表有五个核心指标,如下表所示:
[作者简介]
陈世滨,男,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教育学学士学位, 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中心教研员,负责福建省五个省市级课题研究项目,发表专业论文八十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论。
一、评选机制的问题
一些地区通过建立评选“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制度来推进校本教研。“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参评条件如下:
1.热爱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2.积极参与各级校本研究活动。
3.在片区开设公开课,效果良好。
4.积极撰写论文并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汇编。
5.没有请假和无故缺席。
6.名额限定:小学1名,初中校2名,完中校5名。
7.评审费100元/人。
此项奖励规定与校本教研实践本义“脱钩”严重。
首先,评定条件缺区分度。仔细比照评定条件,未能凸显“先进”这一关键性权重。第①②⑤都是职份所在,属于做一位教师的前提性资格或义务,只有第③④存在“区分度”,但是力度和效度不足,一所学校一般都有一半乃至一半以上满足条件,这样一来,评定规定的评鉴力弱化,演变为“大锅饭”,形同虚设。学校在评定校本教研先进个人时,或按资排辈,演化为校本教研“资深个人”;或人情内定,演变为校本教研“关系个人”;或投票决定,演生为校本教研“老好人”,陷入不评先进则已一评先进人人先进,人人不进的泥塘。
其次,评定名额等级化。评定名额从完中校、初中校、小学依次递减,呈“金字塔”形状。有意思的是评上者在学科上也呈现“主科”到“副科”的排列顺序。名额等级化倾偏深刻地折射出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评定不是按一所学校教师教研水平和努力程度等“人化”为标准,而是以学校所谓的地位、资源、声名、升学率等“物化”为指标。可见,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评定取向上被异化,不是评人而是评人所在的“物”——学校,而评人所在的学校又进一步演化为评其“资历、关系、人情”而非评定其教研能力。或许,有人会说名额不一,主要是考虑小学、初中校、完中校的教师数,多者占多,少者居少,顺理成道。那么,我们要问,评校本教研先进个人是评“量”,还是评“质”,二者孰轻孰重?能否这样认定,一所学校教师职数或学生数多教师教研水平就高,从而完中校教研水平高于初中校,初中校优于小学?显然,校本教研先进个人评定机制,在名额规定上,不仅刚性缺乏田野调研,而且等级化,缺失自下而上的民主立场。
最后,荣誉评定功利化。校本教研的内在性质不同于商品的经济属性,具有非营利性的服务特质。从生产的性质上看,商品生产以物质产品为主,以物质利益为中心,以获取最大利润为主目的。其在性质上信奉一种“商品精神”,是一种追求“物化”的过程。校本教研生产的是“精神产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产生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益。校本教研的本性是一种“人文精神”,是为学校、教学、教师育人境界的提升而服务的“人化”过程。它不为“物”,不为“名”,不为“分”,更不为“利”,而是一项“为了一切教学中的人”的公益事业,其评定应淡化经济意味,不可简单用经济指标来衡量。交评审费,容易让教师产生这样的解读:先进个人=100元,没交评审费,再优秀也等于零。从职责角度上看,如果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是上级教育部门的“工作范围”之外,本着有劳有得,收,这在情理之中。但问题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从未对评定的工作性质进行清晰界定,也未说明为什么要交评审费及公布评审费具体使用细目。如果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是主管部门的“职份所在”,那么评审费的收取带有“经营性质”,属乱收费范围。
二、评选机制的重建
1.开通评选的绿色通道。
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评选应克服以往自上而下的学校选拔方式,采取自下而上的教师自主申报,打破人为对“小学、初中校、完中校”名额的等级限定,破除学校“地位”效应的功利化干扰,营建起评选的开放式绿色通道。其要点有三:一是,准入口开放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可将评选资格说明直接下放到教师所在学校,只要教师本人自审符合评选条件,即可申报不必通过学校推荐和审定。二是,评审竞争化。在名额的量上,要严格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保证所评选的先进个人的教研含金量,维护评审制度应有的权威性。在名额的质上,以量化的积分制为选拔标准,实行优胜劣汰机制。三是,评选公益化。秉持评选全过程的免费性质,切实将评选作为“树典型、抓苗子、促发展”的教研成长和分享过程,淡化评选的功利化色彩,彰显公益性的发展旨向。
2.厘定评选的价值范畴。
任何一种荣誉或奖项的评选都具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社会属性,体现物性功能,指向荣誉的社会化认定。另一个是个体属性,体现仁性功能,旨在为了个体人的精神成长的个体化完满。缺失评选的社会性认定,奖励的社会意义和社会增值过程就会被剪除,变成一个个孤独个体的单人行为,评选机制也就丧失其存在的价值性和必要性。忽视评选个体成长的促成,评选便失去了“精神本旨”,沦为“目中无人”,乃至呈现只见“人”不见“生命”的空洞和牵累。因之,二者必须兼程并进,相辅相助。为此,一是要厘定奖项的范围。为防止校本教研先进个人奖项的弱化和泛化倾向,必须对奖项本身的有效范围进行清晰而恰当的厘定。所谓弱化是指校本教研先进个人不顶事,除了一张纸之外什么都不是,评了等于没评。所谓泛化是指校本教研先进个人“跳级”越位,像“万灵丹”四处乱用,不评则已一评添乱。这关键要做实三个方面。一挂钩,和教师职称评定相挂钩,作为其在同等条件下职称优先晋级的条件。二兑换,可以和地县级各类先进个人相等同,并可相互转换和通兑。三依据,可作为省市更高一级各项评优评先的基础性条件和重要依据。二是要凸显评选的本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把准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的精神本义。其一,是为了增动力。先进个人的评选是为了促动教师当事人对自己过去和当下的教研辛劳和智慧进行切己的确认和激励,以便再接再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因此评选有必要凸出这一“垂丝千尺,意在深潭”的要义。其二,是为了树先进。“上有好者,下必甚焉。”“好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校本教研要成气候、立本根、显佳效,必须走出“单丝难成线,独木不成林”的泥沼,唤起千万教师投身校本研究,形成校本教研的“集富效应”。其三,是为了促发展。评选要聚焦在“为了一切教师专业成长”这一硬道理上,克服人为“奖”役的痹症,以评促名师,以评促教学,以评促发展。
3.建立评选的积分制度。
按照小学、初中校、完中校三者办学规模而限定名额方式,暴露出评选机制的两个维度的缺失。从横向上看,会出现某教师可能是本校“矮子中的高个子”,但和其他学校一比可能是“高个子群中的矮个子”,反之亦然。这就易造成校本教研先进个人评选缺失应有的区分度和甄别力。从纵向上看,在小学、初中校、完中校这三个基础教育结构中的教研水准,未必存在依次递升的必然性,然而按照这一序列从少到多给定评选名额势必会造成有“忍痛割爱”的优秀者被筛除和“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乘机混入的现象。评选的积分制度以积分的认定和排序作为评选的最终依据,能确保选优的公正、公平、公开,有效克服上述不足。校本教研先进个人积分评定表有五个核心指标,如下表所示:
[作者简介]
陈世滨,男,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教育学学士学位, 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中心教研员,负责福建省五个省市级课题研究项目,发表专业论文八十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