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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密联系休宁实际,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了优异成绩。从2000年开始,已连续六年在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考评中名列前茅,连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第六届、第七届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