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表见理论立足于对善意无过失者所完成的积极权利变动的保护,以维护交易安全的动态财产关系。一方是真权利人,另一方是善意无过失者的积极权利变动后的利益归属。这是正当利益与正当利益之间的冲突。为什么"表见"(虚构的)权利被法律赋予合法权利的效力,而真正权利人为什么失去了权利?又应该怎样平衡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民法的表见制度源自人的认知理性,行为理性的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