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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使用了“商业秘密”这一法律术语,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广泛存在。现行法律从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来保护商业秘密。创造良好的商业秘密保护环境,建构能够与国际接轨,适应信息时代需要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实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