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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文化融合,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推动力。其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促进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特征的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
科技部、教育部与国税总局针对大学科技园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现实中,一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企业无法享受这类优惠政策。
科技与文化融合产生的影响
科技与文化融合,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推动力。其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促进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特征的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的引擎作用,在于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升级和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出现;用高科技手段表现丰富文化创意,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文化产品生产加工方式更加创新,文化内容的传播媒介更加多样,传播更加快捷,传播范围更加广阔,文化消费体验效果更加生动逼真。
以人民大学数媒为例,这是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核心资源和学术评价体系为基础的数字出版企业,它运用3G技术、产品及运营平台,以图文、音频、视频、远程遥控网络技术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对出版内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大大推动传统业态提升发展。
同时,科技与文化融合也能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以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为例,文化科技园一直坚持“科技创造财富,文化拓展视界”的理念,充分发挥“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平台作用,致力于孵化、聚集文化科技企业,特别是文化科技融合的企业。在不到7万平方米的物理空间内,园区企业年销售收入近300亿元,实现地区增加值近40亿元。
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入驻了一批颇有特色的文化科技融合的企业。例如,新媒体公司爱戏时代,其运营的“好戏网”上线7个月,即成为国内最大的文化艺术类的资讯互联网媒体。他们把传统的文艺演出、文化艺术活动信息集聚到网络上,通过计算机技术配以个性化的解说,使受众能够了解文化艺术作品的背景、体验方式等信息,使受众能够身临其境,从而促进文化消费。再如,软件企业踏歌时代,发掘国人节日文化的消费市场,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开发了咔咕客户端软件,并逐步将其运作成为国内最大的虚拟礼物平台。
科技与文化融合面临的瓶颈
具有高科技特征的新兴文化产业相较于传统产业,其技术进步迅速,新兴消费活跃,体制性障碍较少,国际对接便捷,发展比较迅速。2010年北京动漫网络游戏产值初步核算突破80亿元,占全国四分之一。而像上海、深圳等文化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其产业业态也以数字内容、动漫游戏、软件、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业为主。
尽管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从现实来看,我国新兴文化产业仍存在不少的“短板”,比如产业规模和比重过小。设计服务业、动漫和网络游戏业等新兴产业仍处于起步状态,普遍存在着高新技术应用程度不高、自主研发能力弱等问题。
产业链不完整。以网络游戏业为例,其中绝大部分游戏运营企业是代理商,处于产业链下游,位于产业链前端的自主开发网游企业数量有限,且其产品市场占有率极低。动漫、设计服务等业态也有着类似问题。
具有科技背景的文化产业人才不足且结构失衡。以动漫游戏产业为例,目前国内动漫创作人才缺口非常大,据统计,2010年,我国仅影视动画和影视特效人才缺口就达15万人。像FLASH动画设计师、高级3D动画工程师、插画师、动漫制作后期剪辑工程师这些文化元素高、科技元素高的“双高”职位,年缺口超过20万。
缺乏国际知名的文化品牌。我国虽然已涌现出一批全国知名的文化与科技融合型文化品牌,但整体数量、经济效益、品牌影响力等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很大的差距。以影视传媒业为例,美国有以时代华纳为代表的25家跨国影视传媒企业和品牌,其中6家企业年销售额在15亿美元以上,业务范围涉及报纸、杂志、地面电视、广播、有线电视网络、多频道节目供应、视频分配等多个领域,而我国影视行业规模较小,目前仅有华谊兄弟、歌华等少数具有影响力的传媒集团,还没有形成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传媒集团和品牌。
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的建议
要创新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文化产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建立科技部与文化部等文化主管部门的部部会商机制,共同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创新。通过部部会商机制,协调部门资源,就共同推进现代文化服务科技研发,开展科技与文化融合重大项目、示范工程,培育科技与文化融合优秀企业和示范园区、基地等事宜进行实质性合作。人大文化科技园正是因为大力发展文化与科技相结合的“文化创意产业”这一特色定位,才得以蓬勃发展。
应完善文化产业的科技政策体系。科技部、教育部与国税总局针对大学科技园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现实中,一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企业无法享受这类优惠政策。建议建立健全“一业一策”的产业配套扶持政策,针对数字内容业、设计服务业、广播、电影、电视等科技作用显著的文化产业的重点领域,优先制定
并出台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办法及配套政策,明确科技作用的关键环节。加速推进科技型文化领域的企业认定工作,研究制定税收优惠、鼓励出口等相关政策。
加快文化与科技复合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聚集。教育部门应该支持高校设立文化产业相关专业,重点推进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培养实践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训模式,着力培养设计服务、广告会展、广播影视制作、动漫游戏制作等领域的兼具文化与科技背景的复合型人才。
要加强面向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针对我国文化企业的创新需求,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各类共性技术平台向文化企业开放。建设中国设计交易市场,支持在新一代通信系统开展创意内容和信息服务,推动优秀文化作品传播。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园区现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合作承担服务平台建设,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
加强新兴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保障文化产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激励其创意活动。通过数字版权,保护核心技术,保护数字出版物的知识产权。
加快塑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依托文化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创新创作机制,营造文化科技融合氛围,积极推出一批文化精品,打造一批企业品牌,树立一批国际知名的会展品牌。
推进我国新兴文化产业国际化进程。应推动我国新兴文化产业走出国门,鼓励新兴文化产业机构、企业等积极开展国际项目合作,参与国际竞争,参与国际文化产业交流活动,鼓励企业、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性的展览、展示、学术交流和国际奖项的评选,支持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科技化、数字化文化产品进军国际市场。
(本文根据牛维麟答《光明日报》记者问整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科技部、教育部与国税总局针对大学科技园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现实中,一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企业无法享受这类优惠政策。
科技与文化融合产生的影响
科技与文化融合,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推动力。其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促进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特征的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的引擎作用,在于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升级和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出现;用高科技手段表现丰富文化创意,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文化产品生产加工方式更加创新,文化内容的传播媒介更加多样,传播更加快捷,传播范围更加广阔,文化消费体验效果更加生动逼真。
以人民大学数媒为例,这是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核心资源和学术评价体系为基础的数字出版企业,它运用3G技术、产品及运营平台,以图文、音频、视频、远程遥控网络技术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对出版内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大大推动传统业态提升发展。
同时,科技与文化融合也能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以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为例,文化科技园一直坚持“科技创造财富,文化拓展视界”的理念,充分发挥“产、学、研”有机结合的平台作用,致力于孵化、聚集文化科技企业,特别是文化科技融合的企业。在不到7万平方米的物理空间内,园区企业年销售收入近300亿元,实现地区增加值近40亿元。
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入驻了一批颇有特色的文化科技融合的企业。例如,新媒体公司爱戏时代,其运营的“好戏网”上线7个月,即成为国内最大的文化艺术类的资讯互联网媒体。他们把传统的文艺演出、文化艺术活动信息集聚到网络上,通过计算机技术配以个性化的解说,使受众能够了解文化艺术作品的背景、体验方式等信息,使受众能够身临其境,从而促进文化消费。再如,软件企业踏歌时代,发掘国人节日文化的消费市场,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开发了咔咕客户端软件,并逐步将其运作成为国内最大的虚拟礼物平台。
科技与文化融合面临的瓶颈
具有高科技特征的新兴文化产业相较于传统产业,其技术进步迅速,新兴消费活跃,体制性障碍较少,国际对接便捷,发展比较迅速。2010年北京动漫网络游戏产值初步核算突破80亿元,占全国四分之一。而像上海、深圳等文化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其产业业态也以数字内容、动漫游戏、软件、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业为主。
尽管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从现实来看,我国新兴文化产业仍存在不少的“短板”,比如产业规模和比重过小。设计服务业、动漫和网络游戏业等新兴产业仍处于起步状态,普遍存在着高新技术应用程度不高、自主研发能力弱等问题。
产业链不完整。以网络游戏业为例,其中绝大部分游戏运营企业是代理商,处于产业链下游,位于产业链前端的自主开发网游企业数量有限,且其产品市场占有率极低。动漫、设计服务等业态也有着类似问题。
具有科技背景的文化产业人才不足且结构失衡。以动漫游戏产业为例,目前国内动漫创作人才缺口非常大,据统计,2010年,我国仅影视动画和影视特效人才缺口就达15万人。像FLASH动画设计师、高级3D动画工程师、插画师、动漫制作后期剪辑工程师这些文化元素高、科技元素高的“双高”职位,年缺口超过20万。
缺乏国际知名的文化品牌。我国虽然已涌现出一批全国知名的文化与科技融合型文化品牌,但整体数量、经济效益、品牌影响力等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很大的差距。以影视传媒业为例,美国有以时代华纳为代表的25家跨国影视传媒企业和品牌,其中6家企业年销售额在15亿美元以上,业务范围涉及报纸、杂志、地面电视、广播、有线电视网络、多频道节目供应、视频分配等多个领域,而我国影视行业规模较小,目前仅有华谊兄弟、歌华等少数具有影响力的传媒集团,还没有形成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传媒集团和品牌。
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的建议
要创新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文化产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建立科技部与文化部等文化主管部门的部部会商机制,共同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创新。通过部部会商机制,协调部门资源,就共同推进现代文化服务科技研发,开展科技与文化融合重大项目、示范工程,培育科技与文化融合优秀企业和示范园区、基地等事宜进行实质性合作。人大文化科技园正是因为大力发展文化与科技相结合的“文化创意产业”这一特色定位,才得以蓬勃发展。
应完善文化产业的科技政策体系。科技部、教育部与国税总局针对大学科技园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现实中,一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企业无法享受这类优惠政策。建议建立健全“一业一策”的产业配套扶持政策,针对数字内容业、设计服务业、广播、电影、电视等科技作用显著的文化产业的重点领域,优先制定
并出台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办法及配套政策,明确科技作用的关键环节。加速推进科技型文化领域的企业认定工作,研究制定税收优惠、鼓励出口等相关政策。
加快文化与科技复合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聚集。教育部门应该支持高校设立文化产业相关专业,重点推进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培养实践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训模式,着力培养设计服务、广告会展、广播影视制作、动漫游戏制作等领域的兼具文化与科技背景的复合型人才。
要加强面向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针对我国文化企业的创新需求,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各类共性技术平台向文化企业开放。建设中国设计交易市场,支持在新一代通信系统开展创意内容和信息服务,推动优秀文化作品传播。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园区现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合作承担服务平台建设,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
加强新兴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保障文化产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激励其创意活动。通过数字版权,保护核心技术,保护数字出版物的知识产权。
加快塑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依托文化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创新创作机制,营造文化科技融合氛围,积极推出一批文化精品,打造一批企业品牌,树立一批国际知名的会展品牌。
推进我国新兴文化产业国际化进程。应推动我国新兴文化产业走出国门,鼓励新兴文化产业机构、企业等积极开展国际项目合作,参与国际竞争,参与国际文化产业交流活动,鼓励企业、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性的展览、展示、学术交流和国际奖项的评选,支持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科技化、数字化文化产品进军国际市场。
(本文根据牛维麟答《光明日报》记者问整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