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讯逼供是一种丑恶的历史现象,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须通过确立疑罪从无,辅以口供朴强规则;改革现行刑事侦查体制,规范和控制侦查权利,加强对侦查的监督和制约;取消如实回答义务。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强调依法取证,确立非法取证的排除规则。建立法定证据制度;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等措施来加以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