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妇女人大代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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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建设法治国家,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结合。从全民懂法到全民守法再到全民用法,这是法治国家逐渐成熟的标志,新时期依法治国方略对基层人大代表尤其是妇女人大代表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妇女人大代表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基层妇女人大代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基层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依靠的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不懈努力。由于基层男性人大代表外出创业和女性妇女人大代表多聚居在家乡的现实情况,因此基层妇女人大代表了解基层群众的呼声,知道他们迫切需要的是什么,基层群众关注的问题是什么,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在基层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解决哪些问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状况以及纠纷的发生及解决等。从科学立法到严格监督再到普法宣传,基层妇女人大代表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履职中推进地方科学立法。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一是需要优良的法律,二是优良的法律需要得到民众的普遍遵守。作為一个法治国家立法是前提,且所立之法必须是良法。国家法律是否良法,要在基层社会实施中得到检验,国家法律是否需要修改和废止,也需要通过地方使用进行实证,修改以后的立法法赋予了地方地级市人大立法权,因此基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任务就更加繁重,人大代表作为连接国家和群众的中间桥梁所起的“承上启下”的作用,就是一方面从立法的提出到制定的这个过程中,基层人大代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在会议中为民发声,传达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另一方面也做法律的宣传者,将国家、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推广到人民群众中让基层群众做到知法守法。
  对法律法规的实施通过执法视察进行严格监督。法之贵,在于行。有法不依是推进依法治国路上的绊脚石。基层人大代表通过对汇报材料进行评议和视察工作,对法律法规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质询意见和整改意见,督促有关执法部门落实整改方案。
  在联系基层群众的工作中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法规要得到更好的实施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公民要懂法。目前就我国的法治建设来看,似乎都是从官方或高校的法律学习研究者的基础上推进的,而广大的民众则更多地是以一个旁观者的视角去看待法治。对于我国的公民来说法治并没有深入人心,大多数人还是缺乏法律意识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会自发的生成,它是需要灌输在慢慢积累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基层妇女人大代表在肩负着向国家机关反映社情民意的同时也肩负着让法律普度众生的责任,把法律宣传作为法治建设的必要环节,广泛宣传法治理念,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让法律成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利器,引导群众积极投身依法治国的实践。
  影响基层妇女人大代表在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因素
  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法治化的进程,随着基层法治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强,基层妇女人大代表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出来。但就目前法治发展的状况来看,我国乡镇地区的法治进程还不尽如人意,阻碍基层妇女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因素还有很多。
  人民代表大会履行职能的配套的法律规定不够健全。我国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履行职能相配套的法律规定不够健全,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缺少法律依据,这就导致代表不能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为法治建设尽心尽力,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
  代表履职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有些地区没有为基层人大代表提供宽松的履职环境和条件。基层人大代表履职面临缺少经费保障,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不够的问题,导致基层人大代表不能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就影响了基层人大代表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效绩。
  基层人大代表在法治建设中的监督乏力。我国宪法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的基层人大代表就要行使好监督的权利。但是一部分基层妇女人大代表在监督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往往不愿意揭露问题,监督的实质性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对人大的“事”监督的多,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少,监督的手段不强硬导致监督的效果不显著。另一方面,没有人大代表接受外界监督的相关规定,群众对基层人大代表个人在工作中的表现情况无从知晓,基层人大代表是否实实在在为人民利益着想,是否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无法判断,而且也没有奖励和惩罚措施督促基层人大代表尽责履职。
  基层妇女人大代表的法治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从基层人大代表的角度看,我国县乡两级妇女人大代表的整体文化水平偏低,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不够。一些人大代表将每次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看做是“例行公事”,不能发现所代表的本辖区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并且对出现的新问题没有找到有效解决的对策。
  提高基层妇女人大代表在法治建设中作用的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机制。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环境,硬件设施为基层人大代表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保障。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的工作效率,要求代表自身素质提高的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基本的保障机制,将财力、物力更多地投放到基层法治建设中,改善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经费,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的建设。
  加强基层妇女人大代表的自身学习和新法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针对基层妇女人大代表的法治意识薄弱,法律知识缺乏的现状,要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就得要求基层人大代表学法应该常态化,法制培训应有针对性。对每届选举出的新人大代表在履职之前应该聘请法学专家进行法律辅导,除了学习人大代表法等之外,重点普及基层和农村常用的法律法规,让他们在学习中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法律法规的规定,学会运用法治思维的方式解决在法治建设中履职遇到的问题。
  带头守法,做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全民守法是构成法治完整的要素之一,守法是公民的义务,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基层人大代表也要遵守自己在执行公务中的各种法律规定,依据法定的方式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基层人大表也是我国公民的一分子,作为公民要自觉遵守公民的义务,带头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联系实际,贴近群众,增强工作实效。基层人大代表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密切联系群众,通过走访身边的群众,实地考察广泛的搜集民众的意见,向有立法权的人大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既要反映民意也要平衡各方的利益。要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活动,为人大立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推进立法调研活动的有效开展。基层人大代表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利用现代科技技术,网络交流平台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使法治精神真正融入群众的头脑中,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中,办事情依法、遇麻烦找法、化解矛盾靠法。
  强化基层人大代表的监督意识和监督工作。针对一些地区政府制定的法规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限制公民的合法权利,随意扩大行政权力的现象,基层人大代表可以以合理的方式提出建议,避免不良法规的出台。另一方面在不妨碍司法的前提下对法院及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他们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杜绝“关系结案”“人情结案”的发生,保证司法的公正。通过对“一府两院”在执法与司法工作过程中的监督,保证他们在法定职权的范围内,遵守法定程序更好的履行职责,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宁夏大学)
  责任编辑:红 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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