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社会安全保障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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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以精神疾病低治疗率为特点的精神卫生资源匮乏的发展中国家.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数据[1],中国13亿人口中,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达1600多万,患有不同程度精神或心理障碍需要专业人员干预的达到1.9亿人。

其他文献
对侵权诉讼案件的证明内容和举证责任:医疗事故侵权诉讼中的证明内容及举证责任分配和非医疗事故侵权时的证明内容及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探讨,提出在涉及医疗机构侵权纠纷的案件中,根据侵权诉讼案件的类型不同,应区分医疗行为侵权和非医疗行为侵权,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还应区分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侵权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侵权这两对概念,从而准确把握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赔偿额的计算。
期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规定提出了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三条基本途径,即自行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可见行政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基本途径之一。
医患关系作为社会中敏感而特定的人际关系,其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影响.基于此,首都医科大学承担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北京市教委重点项目<北京市医患关系对构建和谐北京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的课题.课题组历时2年在北京市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2 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 272份.本次调研表明: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是复杂的,而患方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通过2007年对北京市的政府工作人员、社会民众、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的关于医患关系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表明,医患关系总体是和谐的,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紧张.分析影响医患关系紧张的法律成因主要表现为医疗立法不完备、医疗主体依法行医或就医的意识与能力不强以及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不健全.对此提出了加强卫生立法工作以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提升医患双方依法行医和依法就医的能力;建立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和患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医院始终追求的目标.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能否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和互相帮助的和谐关系,对于能否实现战胜疾病的目的至关重要[1]。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精神疾病的发生率会随之上升.精神疾病是严重威胁人民身心健康的一类疾病.为精神病患者提供稳定、全面、全程和有效的医疗保障是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健康发展的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