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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2日,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2011年第38号文的形式联合发布《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为GB14621一2011。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1一2002)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