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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代对人性本质的认识层出不穷,有性善论、性恶论和中性论。但究其本质,自由是贯穿人性始终的。教育作为传承文明、促进社会发展的手段,对于发展人性、培养新一代的个性彰显、充满活力、勇于创新的新人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教育应该具有包容性,培养受教育者认识到自我的存在和需要,引导受教育者追求自由——自由选择、自主学习,形成开放式的、人性化的教育。
关键词:人性 自由 教育
【中国分类法】:G4
关于人性, 历代诸家各执不同理解。历史上人性论争主要集中在对人性本质特征和构成要素的认识上。在对人性本质特征的认识上, 人性善与人性恶与人性无善无恶一直是论争的主题。第一, 性善论。中国性善论的代表人物是孟子。第二, 性恶论。中国性恶论的代表是荀子。欧洲中世纪基督教关于人性的认识属于性恶论。第三, 中性论。中国的告子认为人性是“无善无不善”的。启蒙学派思想家卢梭等人认为人性是人的自然本性, 是人永恒不变的东西, 无所谓善惡, 善恶都是人的自然本性在特定环境下的变形。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提出的“理性人”的概念,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理性是人区别与其他动物的特有属性。
以上无论是性善、性恶、中性论还是“理性人”论都是一种先验性的人性假设。其实,人是极端复杂的,人性具有生物、社会和精神等三个方面的属性。如果仅用生物或是社会或是精神的任意单一形式来代表人性是不全面的,更会给以此为依据的教育带来片面的不良影响。人性不是天生就有的,是靠人自己去探索和创造的,这也是人性独有的特征——自由,教育应该以此为根据,促成人性自由地形成。通过教育,人们可以获得生理上的维持、发育;获得对社会的了解和重视;获得对理性的认识和赞同。教育是人类为了更好地实现种的延续与发展而兴起的一个专门化领域,这个领域不仅要保证文明的传承,更重要的是要促进文明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因此需要将年轻一代培养成个性彰显、充满活力、勇于创新的新人,以求适应社会和发展社会,实现个体社会化。
人就是自由,人的自由就是人的存在。萨特的著名命题“存在先于本质”,就是讲的这个道理。他说:“假如存在确实是先于本质,那么,就无法用一个定型的现成的人性来说明人的行为。换言之,不容许有决定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1]人的本质属性即自由,教育应该把自由还给受教育者。萨特所说的“人注定是自由的”,也正是表明“自由”即“自由选择”是无条件的。他认为,人的一生也就是一个不断地选择计划,不断地自由选择、创造自己的本质,不断地向着未来的道路自我造就自己。即对自己成为什么人、走什么人生道路的自由选择。
因此,为了充分发挥人的自由本性,教育应该具有包容性,根据人性的不同方面的不同的需求包容更多的内容,让受教育者的人性得到尽可能全面和自由的发展,形成开放式的学习。所以,教育应该培养受教育者认识到自我的存在和需要。人只有意识到并尊重自己的存在和需要,才能真正地对自己提出有益的要求。教育并不仅仅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更应该立足于人的根本利益,为了其最终的终身发展铺垫基础,发掘每个人内在发展的动力。而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的选择权利往往被剥夺了。长期以来,无论是我们的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就是按预定的程序和目标来培养学生,学生更多是处于“被加工、被改造”的“标准零件”。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都在不断地剥夺,自由选择的权利也在逐渐丧失。学生没有独立选择、独立做出决定的能力。选择权利的丧失,往往导致学生找不到自己的发展方向。
学生是独立的个体,有自由的选择权,所以教育要唤醒学生的选择意识。首先,选择是以正确的认识为前提的。要培养辨别善恶、是非、好坏的能力;什么行为是社会所允许的,能给社会创造价值,什么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其次,学生自己塑造自己的形象,无需模仿教师,教师更不应该以权威的身份进行教学。学生要从个人的角度积极地去辨别和检验某些知识和道德规则对个人生活的意义;自由选择是一种主体性的行为,是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的重要表现。只有把课堂上的学习自由还给学生,学生才有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发展的机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才能得以培养。只有学生具有自主选择的意识,才能在实际生活和复杂的社会中做到不盲从,通过自己的判断做出合理的选择。
选择的结果是多样的,教育应该培养“为自己的自由选择承担责任”的意识。人应该为自己的自由选择承担责任。萨特提出,当人一旦作了某种自由的选择之后,不仅是在塑造自我,而且也是在塑造他人,因此他同时要为自己和他人负双重责任。他说:“人——肩负着世界的全部重担,他为世界负责,也为作为一定存在方式的自己本人负责。”[3]
当代社会是一个开放、多元的社会,信息丰富而繁杂,社会将逐渐走向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多元化,自主选择将成为新世纪中国人在价值生活中的一种趋势。而对于人性来说,引导学生进行正确、自由、自主选择的教育更显得必要。应该明确有: 首先,学生的选择是自由的,承担选择的责任也是不可避免的。学生不但对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且对自己成为怎样的人也要承担责任。其次,要求学生既要慎重选择,又要勇于承担责任。因为生活是自己的,任何人都无法代替他生活,他无法推卸自己选择所引起的责任。选择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行为,一旦做出选择, 那么也就意味着你同时选择了一份责任,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如果草率地进行选择或选择不当,那么则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最后,选择是有限的,是有范围的。虽然,人生活在世界上必须去选择,但选择的有限性决定了选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学生的选择只能在教育的现实条件和可能性之中进行。
从上述自由理论可以看出,自由、选择、责任是人的自主性的表现,进行自觉和自主的选择则体现着人的自由——人性的本质。革新教育理念,建构一种适合学生自由施展个性、旨在促进学生发展的的学生观是我们当前教育努力的方向。尊重他们的天性,关照他们的需要、促进他们的发展是我们教育的终极目的所在。因此,我们的教学手段、教学环境、教学过程、教学内容都应该着眼于学生的本性发展,以学生为本,以人性为本,形成开放式的、人性化的教育。
参考文献
[1] 瞿葆奎. 教育学文集•教育学(上) [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2] 文雪.人性假设与教育意谓[J].高等教育研究,2003(05).
[3] 让保罗•萨特. 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J].周煦良译.外国文艺.1980 :131 -132.
关键词:人性 自由 教育
【中国分类法】:G4
关于人性, 历代诸家各执不同理解。历史上人性论争主要集中在对人性本质特征和构成要素的认识上。在对人性本质特征的认识上, 人性善与人性恶与人性无善无恶一直是论争的主题。第一, 性善论。中国性善论的代表人物是孟子。第二, 性恶论。中国性恶论的代表是荀子。欧洲中世纪基督教关于人性的认识属于性恶论。第三, 中性论。中国的告子认为人性是“无善无不善”的。启蒙学派思想家卢梭等人认为人性是人的自然本性, 是人永恒不变的东西, 无所谓善惡, 善恶都是人的自然本性在特定环境下的变形。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提出的“理性人”的概念,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理性是人区别与其他动物的特有属性。
以上无论是性善、性恶、中性论还是“理性人”论都是一种先验性的人性假设。其实,人是极端复杂的,人性具有生物、社会和精神等三个方面的属性。如果仅用生物或是社会或是精神的任意单一形式来代表人性是不全面的,更会给以此为依据的教育带来片面的不良影响。人性不是天生就有的,是靠人自己去探索和创造的,这也是人性独有的特征——自由,教育应该以此为根据,促成人性自由地形成。通过教育,人们可以获得生理上的维持、发育;获得对社会的了解和重视;获得对理性的认识和赞同。教育是人类为了更好地实现种的延续与发展而兴起的一个专门化领域,这个领域不仅要保证文明的传承,更重要的是要促进文明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因此需要将年轻一代培养成个性彰显、充满活力、勇于创新的新人,以求适应社会和发展社会,实现个体社会化。
人就是自由,人的自由就是人的存在。萨特的著名命题“存在先于本质”,就是讲的这个道理。他说:“假如存在确实是先于本质,那么,就无法用一个定型的现成的人性来说明人的行为。换言之,不容许有决定论。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1]人的本质属性即自由,教育应该把自由还给受教育者。萨特所说的“人注定是自由的”,也正是表明“自由”即“自由选择”是无条件的。他认为,人的一生也就是一个不断地选择计划,不断地自由选择、创造自己的本质,不断地向着未来的道路自我造就自己。即对自己成为什么人、走什么人生道路的自由选择。
因此,为了充分发挥人的自由本性,教育应该具有包容性,根据人性的不同方面的不同的需求包容更多的内容,让受教育者的人性得到尽可能全面和自由的发展,形成开放式的学习。所以,教育应该培养受教育者认识到自我的存在和需要。人只有意识到并尊重自己的存在和需要,才能真正地对自己提出有益的要求。教育并不仅仅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更应该立足于人的根本利益,为了其最终的终身发展铺垫基础,发掘每个人内在发展的动力。而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的选择权利往往被剥夺了。长期以来,无论是我们的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就是按预定的程序和目标来培养学生,学生更多是处于“被加工、被改造”的“标准零件”。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都在不断地剥夺,自由选择的权利也在逐渐丧失。学生没有独立选择、独立做出决定的能力。选择权利的丧失,往往导致学生找不到自己的发展方向。
学生是独立的个体,有自由的选择权,所以教育要唤醒学生的选择意识。首先,选择是以正确的认识为前提的。要培养辨别善恶、是非、好坏的能力;什么行为是社会所允许的,能给社会创造价值,什么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其次,学生自己塑造自己的形象,无需模仿教师,教师更不应该以权威的身份进行教学。学生要从个人的角度积极地去辨别和检验某些知识和道德规则对个人生活的意义;自由选择是一种主体性的行为,是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的重要表现。只有把课堂上的学习自由还给学生,学生才有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发展的机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才能得以培养。只有学生具有自主选择的意识,才能在实际生活和复杂的社会中做到不盲从,通过自己的判断做出合理的选择。
选择的结果是多样的,教育应该培养“为自己的自由选择承担责任”的意识。人应该为自己的自由选择承担责任。萨特提出,当人一旦作了某种自由的选择之后,不仅是在塑造自我,而且也是在塑造他人,因此他同时要为自己和他人负双重责任。他说:“人——肩负着世界的全部重担,他为世界负责,也为作为一定存在方式的自己本人负责。”[3]
当代社会是一个开放、多元的社会,信息丰富而繁杂,社会将逐渐走向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多元化,自主选择将成为新世纪中国人在价值生活中的一种趋势。而对于人性来说,引导学生进行正确、自由、自主选择的教育更显得必要。应该明确有: 首先,学生的选择是自由的,承担选择的责任也是不可避免的。学生不但对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且对自己成为怎样的人也要承担责任。其次,要求学生既要慎重选择,又要勇于承担责任。因为生活是自己的,任何人都无法代替他生活,他无法推卸自己选择所引起的责任。选择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行为,一旦做出选择, 那么也就意味着你同时选择了一份责任,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如果草率地进行选择或选择不当,那么则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最后,选择是有限的,是有范围的。虽然,人生活在世界上必须去选择,但选择的有限性决定了选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学生的选择只能在教育的现实条件和可能性之中进行。
从上述自由理论可以看出,自由、选择、责任是人的自主性的表现,进行自觉和自主的选择则体现着人的自由——人性的本质。革新教育理念,建构一种适合学生自由施展个性、旨在促进学生发展的的学生观是我们当前教育努力的方向。尊重他们的天性,关照他们的需要、促进他们的发展是我们教育的终极目的所在。因此,我们的教学手段、教学环境、教学过程、教学内容都应该着眼于学生的本性发展,以学生为本,以人性为本,形成开放式的、人性化的教育。
参考文献
[1] 瞿葆奎. 教育学文集•教育学(上) [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2] 文雪.人性假设与教育意谓[J].高等教育研究,2003(05).
[3] 让保罗•萨特. 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J].周煦良译.外国文艺.1980 :131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