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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法人人格学说的历史考察民事主体这一概念,在有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学说上称为“权利主体”。根据民法的发展史,民事主体经历了从一元主体到二元主体的演变过程。罗马法以其理性的思维和抽象的方法,确立了民事主体的一元结构。罗马法在其法典中使用了“Persona”(“人”、或“人格”、或“面具”)这一概念,但罗马法中没有权利能力的概念,也没有法人的概念。不过,值得注意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