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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是以人格和财产为中心构建的二元权利体系,但随着近代以来"民法商法化"和"商法民法化"趋势的不断深入,人格权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张,客体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传统的两分法已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笔者通过分析二元权利体系的困境与突破,欲从人格权商品化的理论中寻找出路,为人格权的发展研究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