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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两个月,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于2001年5月,在广西公安系统分(县)局级首先使用警犬巡逻,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警犬巡逻队的建立和使用,是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一种需要,是为了千家万户的安宁为民办的一件实事,是分局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精神的又一大创举,它对整个分局辖区的社会治安明显进步,有效遏制刑事犯罪,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