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法制教育 引导农民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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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历经近30年,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群众懂法、守法,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就农村这个特殊环境,农民这个特殊群体,还需要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维权。文章从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维权的重要意义和有效途径两个方面提出了作者的观点。
  [关键词]农民;法制教育;引导;依法维权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只有实现农业发达、农村繁荣、农民富裕,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维权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维权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维权是有利于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普法进程不断深入,农民群众也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广大农民群众渴望法律的保护,更渴望自己懂法。当前农村发生的案件中,许多是由于农民不懂法、不理智,由不冷静变冲动,由不懂法变违法甚至是犯罪,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致使许多农民遗憾终身。还有一些案件是由于农民群众不懂法,以至于上当受骗,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维权,有利于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和及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有利于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平等友爱、和睦相处,全面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群众的文明素养。
  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维权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在农业生产和经济生活中因不懂法而吃亏上当的事件时有发生,遇到纠纷也不知道如何打官司,他们强烈渴望学习和掌握有关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土地置换、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保证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农村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在农村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有利于保证农村市场的公正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维权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的建设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对村级重大事务有很强的参与意识,由于法制观念不强,程序意识淡薄,虽然每个村都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不同程度存在制度不健全、议事程序不规范的现象,现有的一些好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有的仅流于形式,村民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不到保障。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进一步畅通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能适应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形势;有利于提高广大村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各项村级事务的管理,充分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保证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维权的有效途径
  (一)抓住重点,切实增强农民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1.突出农村宣传教育的重点法律法规。我国的法律体系非常庞大,就农村这个特定的环境和农民这个特定的群体,需要选取与农村紧密相联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一是大力宣传以根本大法宪法为核心的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继承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特殊群体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权利义务意识,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二是大力宣传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和完善;三是大力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四是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2.突出农民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和人群——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工。一是加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级党校、农民夜校以及各种方式的培训,广大农村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进而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加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农民工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举足轻重且人数众多的一个群体。积极组织农民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于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创新形式,切实增强农民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时代在变迁,社会在进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已不能再采用说教的单一方式,既要有强制性的手段,又要有灵活的方法,特别是怎么样坚持用身边的事来教育身边的人,是值得探讨的重大课题。组织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展示图片挂图、制作版面、出动宣传车、开通热线电话、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影视录像、举办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鼓励民间自发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家庭、村镇自办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组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农村招商引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开辟农村法制专题或专栏,采取以案说法、法律条文释读、每周治安播报、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声势、效果和影响。   (三)加强队伍,巩固阵地,不断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
  加强农民法制教育,一道农民依法维权,要靠外力推动,更要注重农村自身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推进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着力推进农村普法的经常化、多样化。
  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一是利用“一村一警一干”制度的平台,组织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干警担任农村兼职法制辅导员,同时加强对 “大学生村官”以及其他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村民的法制教育和培训,着力在每村培养一至两名法制辅导员,定期对农民集中授课,讲解法律知识,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利用学法日、会议、集体活动等机会,在田间地头、街头巷尾,以通俗易懂、生动形象、贴近生活的形式,向村民宣讲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为处理本村出现的涉法事务当参谋,为村民提供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二是在每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的基础上,每十户推选一名法律宣传员,充分发挥其家庭学法指导员、邻里纠纷调解员、村务管理监督员和村情民意联络员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委会调解组织建设,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对农村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在调解中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农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2.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乡村文化站、文化大院、农村夜校和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室等现有的基地设施,建立农民法制学校,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对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法制知识面授教育,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进行法律知识讲座。设立法律图书架,购置法律书籍、挂图、光盘及设备,订阅一些法制报刊,建立定期开放和图书借阅制度,为农民学法提供服务。在各村制作瓷砖式法律明白墙头诗,设立普法宣传栏,每半个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开辟农村普法栏目,做到每月进行两次法制讲座。积极组建法制文艺宣传队,利用农闲季节、庙会、集会、重大节日等时机,编演歌舞、戏曲、快板、相声、小品、锣鼓等法制文艺节目,把法制教育寓于娱乐之中。
  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维权,有利于提高农村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邻里团结家庭和睦。总之,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依法维权,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法律素质的全面提升,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全面发展,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重大任务的顺利实现。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勇于开拓,不断探索,不断推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玉霞.论新农村建设视域中的农民法制教育[J].继续教育研究,2008,9.
  [2]魏佳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律意识的构建[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
  [作者简介]杨艳姣(1980—),女,河北保定人,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法学;郭俊杰(1981—),女,黑龙江人,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系讲师,研究方向,机械工程;乔娇(1981—),女,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外国语言文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北省张家口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立项研究课题(2013023)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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