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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少数民族语言庭审翻译服务在空间上从民族地区转向内地大中城市,在领域上从刑事犯罪领域扩大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类案件,当前我国法院解决相关问题的不规范、不统一的临时性做法引发了如随机寻找翻译、翻译人员缺乏监督、翻译人员追责力度不足等影响庭审公正的问题。构建少数民族语言庭审翻译服务制度是落实宪法和法律“各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之规定的必要举措,也是顺应少数人语言权保障的国际趋势,既要明确翻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注重翻译人员的统一管理,也要加强对翻译人员的监督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