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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资本项目逐步开放,国际游资流动的不确定性,我国不合理的经济结构,银行多年积累的巨额不良贷款和我国公众信心失衡等诸多潜在因素的共同作用,都可能诱发我国在相关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发生金融危机。因此急切需要构造我国金融体系危机防范体系,从“量”上监控金融危机的发生,从“质”上弱化金融危机产生的条件,达到从根源上切断或降低诱发因素的作用,保障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