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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当前,我国弱势群体的主体地位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法制的变迁与滞后、权利的分配不公以及权利救济渠道不通畅,是我国弱势群体主体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缺失的法制根源。法律尊重弱势群体主体地位,体现了法律的和谐价值,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准确界定弱势群体的对象范围、将利益分配机制法制化、赋予弱势群体平等的政治权利、健全行政救济机制、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是尊重弱势群体主体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