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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诗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结晶,是我们体会周人浪漫的必读之作,是被列入四书五经的经典之作,以前我们欣赏它大多出自它的文学价值,今天我们以《氓》为例,来看看它所反映的当时的社会制度中的婚嫁制度。
关键词:《诗经?氓》;周朝;婚嫁制度
当代人说古时婚姻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一种落后的思想,自由恋爱才是婚姻的必须前提。而在当年的周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却是法律的规定。在《诗经》中,有很多的篇章描写的是当时有关于婚姻的各种规定。其中《诗经·卫风·氓》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当时的婚姻缔结的条件和相应的婚姻制度。
1、婚姻成立的条件
《氓》之第一段:“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此段诗的意思是:一个憨厚老实的小伙子,拿着布就来女子家来换丝了。小伙子不是真的来换丝的,他是来与女子商量婚事的。但是女子却将小伙子送过了淇水到了顿丘。女子告诉男子,不是我不答应你,只是你没有找来媒人。你也不要生气,在秋天之前来带个媒人就行了。这段诗所要表达的就是一桩婚姻必须要听命于父母,并有媒人来充当媒介才是合法有效的,男女双方是不能自由结婚的。《诗经·郑风·将仲子》曰:“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这几句诗说的就是女子让男子不要再来找她了,女子怕被自己父母知道后会挨骂。这也就也印证着父母之命在当时使婚姻成立的重要性。《诗经·齐风·南山》曰:“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当时讲的是“男不亲求,女不亲许”,男子去求婚,是必须要带着媒人的,不然是不可能成功的。在当时媒人有个专门的官方机构叫做媒氏。在当时媒氏有两个重要的职能:其一就是“执掌万民之判”也就是管理户口。《周礼·地官·媒氏》郑玄注曰:“判,半也。男女各为一半,得另一半,合为一。”二是“谋合两性之好”。《说文解字》曰:“媒者,谋也,谋合二性者也。”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形成的婚姻,叫做“聘婚”,也稱“包办婚”。而在当时“聘婚虽为常态,但也有另一种婚姻缔结方法称之为“奔婚”,也就是现在所讲的自由恋爱。《诗经·郑风·褰裳》曰:“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这首诗就讲了一个女子大胆的向男子求爱。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关雎》讲的则是一个男子向一个女子求爱。那么“奔婚”在当时是否受法律保护呢?《周礼?地官?媒氏》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这就是当时官方所举办的相亲大会,男子的参加条件是三十岁无妻子,女子参加的条件是没有夫家。《礼记?内则》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可见当时法律虽然是承认“奔婚”的但法律地位却是十分低下的。
2、结婚的过程及礼仪
《氓》之第二段:“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此段诗的意思是:女子苦苦等待男子的到来都,没有等到男子,女子便伤心的哭了。看到男子带着媒婆来了,又开心的笑了。然后他们用龟甲来卜卦,卦象上没有不好的,之后男子驾着车来,女子就带着嫁妆去了男方家。这段诗反映的就是当时婚姻缔结的程序,称之为“六礼”。一为“纳采”,就是男方的长辈委托媒人去女方家里求婚。 二为“问名”,也就是问清楚女方的姓名和生日,便于男方的家里去卜卦。三为“纳吉”,也就是男方家人将得到的吉祥的卦象告诉女方。反言之,如果得到的卦象是凶兆,则这桩婚姻也就进行不下去了。四为“纳征”,即男方向女方家里交付彩礼以定下婚约。彩礼的数额为“帛五两”,此处的“两”为长度单位,一两为四十尺。取两两相好之意,因此用“两”为彩礼的单位。女方在收下彩礼后这桩婚姻就定下了,此时双方是不能随便反悔的。如果反悔是有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当时有一个罪名就叫做“擅毁婚约”罪。男方反悔,彩礼不给退还,打当家人五十大板;女方反悔,退还彩礼,打当家人五十大板。因此“纳征”在周朝的婚姻“六礼”中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五为“请期”,也就是男女双方长辈共同商定成婚的日期。六为“亲迎”,也就是在成婚之日,男方驾车亲自到女方家接走妻子,妻子带着嫁妆去到夫家。
《氓》之第五段:“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主要讲述了女方在男方家里任劳任怨,但男子却对女子变心了,家里的哥哥们不但不帮忙劝导,反而在那里笑话她。女子的辛勤劳作,得到的却是夫家的打骂,兄弟的取笑。这就反映出了当时女子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而且女子在社会上的地位也是十分低下的。从“夫妻”二字就可以看出女性在当时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夫”者,女之天也;“妻”者,齐也。也就是说丈夫是妻子的天,女子须听从丈夫,向丈夫看齐。
3、离婚的条件
《氓》之第六段:“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这段主要讲女子回想当时二人相爱时的美好时光,但现在男子却将女子给休了,女子发誓要将男子忘记。从这一段可以看出二人最后的结局是离婚了,那么在当时离婚要遵循那些原则呢?首先当时离婚是由男方提出的,女方是没有提出离婚这项权利的。所以当时的离婚被称之为“休”、“出”、“弃”、“去”。那么在当时男方也不是说想休妻就能休妻的,当时离婚遵守的原则是“七出”、“三不去”。“七出”就是丈夫或男方家里休妻的七种借口。《大戴礼记·本命篇》载明:“七出”:一为“不顺父母”。也就是说女子不孝敬、不顺从公婆,在当时被认为是没有修养的,是不能被容忍的,可以作为休妻的理由。《孔雀东南飞》中焦母给出的离婚理由就是:“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二为“无子”。妻子没有给夫家生下孩子,男方是可以休妻的。在当时重男轻女的历史背景下,男性是主要的劳动生产力,因此没有儿子是绝对不行的。在当时生不出儿子肯定是女方的问题,当然是要休了再找一个了。三为“淫”。当时要求妇女守节,对女性的道德要求是非常高的,淫乱在当时是很大的问题,是不合乎当时的礼法的。四为“妒”。《诗经·周南·桃夭》中共六句诗,其中三句是“之子于归,宜其家室。”都是在告诫女子要以家庭和睦为中心。当时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男子可以有一个正妻,但也可拥有数个妾,妻子的嫉妒心太强会影响一个家庭的稳定。前面提到过家庭是当时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家庭不稳是有可能影响到国家的。因此当时的法律规定女子善妒时可以休妻的。五为“有恶疾”。被理解为两类疾病:一是不治之症。据《公羊传·昭公二十年》何休注:“恶疾,谓、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二是疠病,即“麻风病。”六为“多言”。其目的是维护家庭的和睦。七为“窃盗”。是缘于当时女性财产权的缺失。凡女性擅自处分了夫家的财产,即构成窃盗,应属休妻之列。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礼记》的记载:“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在这三种情况下,丈夫不能休弃妻子。其中对于七出的“淫”、“有恶疾”,不适用“三不去”的原则。
4、总结
可以看出,当时的制度都是在单方面的保障男方的利益,是在维护夫权和男尊女卑的等级制度的婚姻原则。通过对《氓》的解读我们就了解了西周婚姻关系成立的条件、嫁娶的过程、和男子休妻的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湖南农机》2013年6期
[2]《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辽宁沈阳 110167 )
关键词:《诗经?氓》;周朝;婚嫁制度
当代人说古时婚姻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一种落后的思想,自由恋爱才是婚姻的必须前提。而在当年的周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却是法律的规定。在《诗经》中,有很多的篇章描写的是当时有关于婚姻的各种规定。其中《诗经·卫风·氓》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当时的婚姻缔结的条件和相应的婚姻制度。
1、婚姻成立的条件
《氓》之第一段:“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此段诗的意思是:一个憨厚老实的小伙子,拿着布就来女子家来换丝了。小伙子不是真的来换丝的,他是来与女子商量婚事的。但是女子却将小伙子送过了淇水到了顿丘。女子告诉男子,不是我不答应你,只是你没有找来媒人。你也不要生气,在秋天之前来带个媒人就行了。这段诗所要表达的就是一桩婚姻必须要听命于父母,并有媒人来充当媒介才是合法有效的,男女双方是不能自由结婚的。《诗经·郑风·将仲子》曰:“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这几句诗说的就是女子让男子不要再来找她了,女子怕被自己父母知道后会挨骂。这也就也印证着父母之命在当时使婚姻成立的重要性。《诗经·齐风·南山》曰:“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当时讲的是“男不亲求,女不亲许”,男子去求婚,是必须要带着媒人的,不然是不可能成功的。在当时媒人有个专门的官方机构叫做媒氏。在当时媒氏有两个重要的职能:其一就是“执掌万民之判”也就是管理户口。《周礼·地官·媒氏》郑玄注曰:“判,半也。男女各为一半,得另一半,合为一。”二是“谋合两性之好”。《说文解字》曰:“媒者,谋也,谋合二性者也。”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形成的婚姻,叫做“聘婚”,也稱“包办婚”。而在当时“聘婚虽为常态,但也有另一种婚姻缔结方法称之为“奔婚”,也就是现在所讲的自由恋爱。《诗经·郑风·褰裳》曰:“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这首诗就讲了一个女子大胆的向男子求爱。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关雎》讲的则是一个男子向一个女子求爱。那么“奔婚”在当时是否受法律保护呢?《周礼?地官?媒氏》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这就是当时官方所举办的相亲大会,男子的参加条件是三十岁无妻子,女子参加的条件是没有夫家。《礼记?内则》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可见当时法律虽然是承认“奔婚”的但法律地位却是十分低下的。
2、结婚的过程及礼仪
《氓》之第二段:“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此段诗的意思是:女子苦苦等待男子的到来都,没有等到男子,女子便伤心的哭了。看到男子带着媒婆来了,又开心的笑了。然后他们用龟甲来卜卦,卦象上没有不好的,之后男子驾着车来,女子就带着嫁妆去了男方家。这段诗反映的就是当时婚姻缔结的程序,称之为“六礼”。一为“纳采”,就是男方的长辈委托媒人去女方家里求婚。 二为“问名”,也就是问清楚女方的姓名和生日,便于男方的家里去卜卦。三为“纳吉”,也就是男方家人将得到的吉祥的卦象告诉女方。反言之,如果得到的卦象是凶兆,则这桩婚姻也就进行不下去了。四为“纳征”,即男方向女方家里交付彩礼以定下婚约。彩礼的数额为“帛五两”,此处的“两”为长度单位,一两为四十尺。取两两相好之意,因此用“两”为彩礼的单位。女方在收下彩礼后这桩婚姻就定下了,此时双方是不能随便反悔的。如果反悔是有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当时有一个罪名就叫做“擅毁婚约”罪。男方反悔,彩礼不给退还,打当家人五十大板;女方反悔,退还彩礼,打当家人五十大板。因此“纳征”在周朝的婚姻“六礼”中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五为“请期”,也就是男女双方长辈共同商定成婚的日期。六为“亲迎”,也就是在成婚之日,男方驾车亲自到女方家接走妻子,妻子带着嫁妆去到夫家。
《氓》之第五段:“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主要讲述了女方在男方家里任劳任怨,但男子却对女子变心了,家里的哥哥们不但不帮忙劝导,反而在那里笑话她。女子的辛勤劳作,得到的却是夫家的打骂,兄弟的取笑。这就反映出了当时女子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而且女子在社会上的地位也是十分低下的。从“夫妻”二字就可以看出女性在当时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夫”者,女之天也;“妻”者,齐也。也就是说丈夫是妻子的天,女子须听从丈夫,向丈夫看齐。
3、离婚的条件
《氓》之第六段:“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这段主要讲女子回想当时二人相爱时的美好时光,但现在男子却将女子给休了,女子发誓要将男子忘记。从这一段可以看出二人最后的结局是离婚了,那么在当时离婚要遵循那些原则呢?首先当时离婚是由男方提出的,女方是没有提出离婚这项权利的。所以当时的离婚被称之为“休”、“出”、“弃”、“去”。那么在当时男方也不是说想休妻就能休妻的,当时离婚遵守的原则是“七出”、“三不去”。“七出”就是丈夫或男方家里休妻的七种借口。《大戴礼记·本命篇》载明:“七出”:一为“不顺父母”。也就是说女子不孝敬、不顺从公婆,在当时被认为是没有修养的,是不能被容忍的,可以作为休妻的理由。《孔雀东南飞》中焦母给出的离婚理由就是:“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二为“无子”。妻子没有给夫家生下孩子,男方是可以休妻的。在当时重男轻女的历史背景下,男性是主要的劳动生产力,因此没有儿子是绝对不行的。在当时生不出儿子肯定是女方的问题,当然是要休了再找一个了。三为“淫”。当时要求妇女守节,对女性的道德要求是非常高的,淫乱在当时是很大的问题,是不合乎当时的礼法的。四为“妒”。《诗经·周南·桃夭》中共六句诗,其中三句是“之子于归,宜其家室。”都是在告诫女子要以家庭和睦为中心。当时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男子可以有一个正妻,但也可拥有数个妾,妻子的嫉妒心太强会影响一个家庭的稳定。前面提到过家庭是当时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家庭不稳是有可能影响到国家的。因此当时的法律规定女子善妒时可以休妻的。五为“有恶疾”。被理解为两类疾病:一是不治之症。据《公羊传·昭公二十年》何休注:“恶疾,谓、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二是疠病,即“麻风病。”六为“多言”。其目的是维护家庭的和睦。七为“窃盗”。是缘于当时女性财产权的缺失。凡女性擅自处分了夫家的财产,即构成窃盗,应属休妻之列。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礼记》的记载:“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在这三种情况下,丈夫不能休弃妻子。其中对于七出的“淫”、“有恶疾”,不适用“三不去”的原则。
4、总结
可以看出,当时的制度都是在单方面的保障男方的利益,是在维护夫权和男尊女卑的等级制度的婚姻原则。通过对《氓》的解读我们就了解了西周婚姻关系成立的条件、嫁娶的过程、和男子休妻的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湖南农机》2013年6期
[2]《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辽宁沈阳 110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