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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蒋某和赵某是一对农村青年,婚后双双进城务工,期间生有一女。孩子2岁时,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孩子和女方生活,男方蒋某每月支付女方赵桌5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离婚不久,赵某带孩子回农村老家生活。现蒋某以其收入减少,原定抚养费已大大超过总收入30%要求缩减抚养费数额,同时以农村消费低,要求赵某退还带孩子回农村后在抚养费上的不当得利。两人协商不果,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