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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第12条"清洁发展机制(CDM)"中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帮助发达国家实施减排项目,并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服务.1997~2002年间,随着CDM的原则、规则和实施程序、机构等逐步确定下来,一些国际机构和国家开始积极运作CDM项目.首轮CDM项目是可再生能源的天下,以规模较小的水电和风电项目为主,而主角是PCF、荷兰CERUPT、巴西、印度、哥斯达黎加等参与者.这些CDM项目如同一个基础产业,不仅自身在发展,还带动了关联产业,如核实、认证、中介服务、咨询等一系列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