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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据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资产和战略资源。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息息相关。完善数据安全立法已经迫在眉睫。但是,检视我国现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制度,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数据安全立法进程、立法渊源、立法理念、立法效果都与维护我国数据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存在明显的差距。为更好地发挥数据安全法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积极作用,应当在我国的数据安全立法中,进一步突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立法指导思想地位,确立数据主权不可侵犯原则,认清数据应用发展与国家安全的辩证关系,构建科学完整的数据安全法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