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协”定位的改变

来源 :人民中国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luojishu080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将消协的定位修改为“社会组织”。“消协”定位的改变解决了其归类不清、经费不足的问题,以及为今后独立性的培养打下基础。
  【关键词】消协;定位改变;原因
  2013年10月2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三审。?提交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消费者协会的性质作出新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草案三审稿将消费者协会等的定性由“社会团体”修改为“社会组织”。
  一、“消协”定位的改变历程
  在1984年成立消费者协会的时候,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尚未颁布,当时并未对“消协”进行定性。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对社团按名称进行归类,凡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均为社会团体。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协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将“消费者协会”界定为“社会团体”。
  1998年修改后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将“社会团体”的定义明确为“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看来将消费者协会定位为“社团”并不准确。他认为,消费者协会没有会员、不收会费,是由政府发起成立的保护消费者的专门机构,不是消费者自发成立的自我保护组织。专家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协会定位于“社团”,使其在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遇到不小的困难。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消费者协会由政府主导设立,没有会员,履行职责具有公益性,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由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不同。
  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消费者协会的性质作出新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草案三审稿将消费者协会等的定性修改为“社会组织”。
  二、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
  我国1989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回避了对社会团体直接定义而以列举法代之。1998 年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是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对社会团体的定义,该法律定义体现了社会团体组成的自愿性、共同目的性、非营利性等特征,但“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描述没有体现社会团体“自治性”的特征。
  2007年,我国开始正式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的“民间”影射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中“官”与“民”相对应的角色关系,容易让人误解民间组织是与政府相对应甚至是相对立的。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把民间组织纳入了社会建设与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对传统的提法进行改造,提出了“社会组织”这一称谓。在我国,政府以外的各类组织被统称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中,“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都是一个极为模糊的概念。就定义来看,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但两者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都是民间组织,都具有自愿性,非营利性和公益性。
  三、“消协”定位改变的原因
  (一)外在原因
  1.归类不准
  中消协前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在回答记者提问“中国消费者协会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组织”时曾公开表示,消费者协会虽名为社会团体,但却与其他民间社团有着重要区别:(1)它并不是消费者自发组成;(2)它不是为特定的会员服务,而是为国内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服务的;(3)它实行的不是会员制,而是单位理事制,既没有会员费,也没有来自理事单位的经费支持,理事成员大多来自政府部门,体现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保护的意志。
  此次修法把“消协”定位成社会组织,扩大了消协的范围,不会再纠结于消协是否有会员,是否自愿发起,解决了消协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的尴尬局面。
  2.经费不足
  2006年爆发的欧典地板事件,号称行销80多个国家,源自德国,著名品牌地板德国欧典总部其实根本不存在,存在严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然而就这样的欧典地板连续六年获得中国消费者协会的“3·15标志”认证。这让消协在消费者心目中多年积累的形象轰然倒塌,消协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消协”通过3.15认证从中获得利益,解决经费问题。财政困难的状况意味着消费者组织必须与企业合作,“消协”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行为,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消费者协会多数都面临着严重的资金困境。例如,中消协一直在资金条件紧张的环境里,开展着各种维权活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将消费者协会等的定性由“社会团体”修改为“社会组织”。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协”定位的改变解决了经费问题。
  (二)内在原因
  经费不足几乎是所有社会团体面临的共同问题,归类不清也不是重新定位的关键,因此,“消协”关键的问题是自身身份、人员构成与行政过多干预等内伤。
  消费者协会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商检等部门发起设立,挂靠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其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协商组成,名誉会长一般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府的领导同志担任,会长一般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同志担任,在理事会下设立办事机构,其编制、经费、人员及办公设施等主要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解绝。1《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第4条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会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这就使中消协和各地消费者协会都挂靠在工商部门有了行政合法性,这必然是消协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被削弱。
  此次借“消协”定位改变的契机让消协与工商部门脱钩,并在理事会和工作人员选聘上突破旧的框架。国家在经费和政策加大支持的同时让“消协”在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上保持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参见人民网:《中国消费者协会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答记者问》,2007年4月17日。http: / /lady. people. com. cn/GB/1089/5626116. 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2月28日。
  [2]李春芳.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问题之比较[J].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 1996(1).
其他文献
【摘 要】本文从青年的心理特点出发,通过探讨大学生人际关系的自我为中心,有较强的心理闭锁性,心理承受能力差、盲目性与果断性并存、功利主义倾向等特点,提出消除心理障碍、增强自信、掌握交往技巧、注重个人内在品质培养等自我调适方法,为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供帮助。  【关键词】心理特点;人际关系;自我调适  【Abstract】The university Students’ interpersonal
期刊
【摘 要】专业双语课是高校为了适应国际化发展,培养有竞争力的国际化人才而采取的一种新的教学改革方式。然而,高校在对专业课进行双语教学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本文从高校实施专业双语教学的意义出发,分析了目前对专业课进行双语教学在语言、师资、教材以及教学方式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专业课;双语教学  双语教学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实现教育面向世界、面向市
期刊
【摘 要】追溯不同教师知识概念的渊源,教师知识研究存在三种取向:一是教学知识基础研究;二是教师实践知识研究;三是教师情境知识研究。教师知识研究的三种取向对于研究教师的专业知识以及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教学基础知识;教师实践知识;教师情境知识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西方的有关研究大多只注重寻求与学生成绩或成绩提高之间统计意义相关的教师知识,却不关心教师知识的结构维度。美
期刊
【摘 要】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适用的特别程序[1]。正确执行这一程序,对于保证办案质量,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长治久安均有重要意义。但随着湖北京山佘祥林杀妻案、云南昆明杜培武案等一系列错案的发生,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不断暴露出来,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死刑复核;复核程
期刊
【摘 要】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处理机制契合了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而倍受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推崇及赞誉。不可否认刑事和解一方面对于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缓和现实社会之间的矛盾。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理论和实践的经验不足也易产生诸多问题。通过本文笔者的几个见解,以促使刑事和解可以更好的化解民间纠纷,使法律真正的为人服务更好的在彰显正义的同时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
期刊
【摘 要】为了迎接“云”信息时代的全面到来,更好地完成计算机取证工作,需要从多方面共同入手,逐步加以完善,以避免在取证工作中出现问题,影响案件的侦破。本文将通过对云计算技术环境下计算机取证工作的特点进行分析,为进一步研究应对这些新问题的对策抛砖引玉。  【关键词】云环境;电子取证系统;建设  云计算技术即将普及,但在之前的十几年发展过程中,其发展速度也十分惊人。因此,本文所探讨的各种“云”现象也许
期刊
【摘 要】知识产权作为新兴的权利不但进入法律成为知识产权法,同时其又是涵盖众多门类,与人们生活以及生产活动息息相关。尤其在当今的社会,人们对知识产权的应用和重视程度越来越重。那么对知识产权理论的研究也就显得愈加重要,对于知识产权的定性是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重点所在。《世界人权公约》赋予了知识产权人权属性,本文通过对比国内外的理论,结合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分析知识产权的人权属性,有助于更好的把握知识产权法
期刊
【摘 要】当今社会,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因其发生暴力的事件频频发生,处理医疗纠纷的难度也不断增加,这种形势直接关系到病人和医疗机构的利益,一定程度的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与民众健康质量的提高。本文将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医患矛盾;健康质量;解决机制  一、建全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对立法二元化造成的医疗纠纷法律适用问题已在逐步改善,如北京、广东等地
期刊
【摘 要】江苏轻纺公司诉香港裕亿公司等侵权纠纷上诉案,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扭转了我国法院对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消极态度,树立了立了符合时代精神和仲裁制度本质的指导原则,但其裁判理由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关键词】欺诈;侵权纠纷;仲裁条款独立性  一、案件背景及法院裁定  原告轻纺公司与被告裕亿公司和太子公司分别签订了销售合同,两份合同第8条均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
期刊
【摘 要】自行侦查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以及刑事诉讼案件是我国法律赋予我国各级检察院的侦查权力,同时检察机关也必须履行职责。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有权力对我国其他的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各个环节,包括立案、侦查、逮捕、审讯、起诉、审判、执行等进行有效细致的监督。其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证司法和诉讼的过程规范做到依法办事,最终维持法律的公正、公平。但是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的自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