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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衍生了诸多新的经济模式,近年来,互联网众筹成为国内外金融界学者关注的热点。互联网众筹从2011年进入中国至今,众筹平台发展较为迅速,涌现出了一批互联网众筹的优秀平台和项目。初创企业通过互联网众筹取得启动资金以便迎来发展机会,投资者的闲置资金也能得到充分利用。然而互联网众筹平台跑路风险频频发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影响众筹行业发展。本文对互联网众筹的发展模式和现状进行介绍,并对众筹风险进行了分析,对如何促进众筹平台的合规经营,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提出了一些建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新的金融发展模式,包括众筹在内的互联
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众筹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方面,众筹行业的发展,为传统金融发展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另一方面,众筹行业的发展降低了融资门槛,对互联网科技创新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融资困难的局面,对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较大的意义。
作为互联网+时代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众筹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管理风险。我国众筹平台迅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因此管理层要尽快完善监管机制,积极将众筹纳入监管范畴。
一、众筹的概念
众筹,来自英文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指发起人将需要筹集资金的项目通过众筹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感兴趣的投资者可对这些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众筹主要包括三个参与方: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人,如图1所示。其中,筹资人就是项目发起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期限、筹资模式、筹资金额和预期回报率等;平台运营方就是众筹网站,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服务支持;投资人则通过浏览平台上的各种项目,选择适合的投资目标进行投资。
二、众筹的发展模式
目前,众筹行业主要有四种发展模式:股权众筹、债权众筹、权益众筹(即产品众筹)和公益众筹,如表1所示。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我国,股权众筹模式的典型平台有天使街、原始会、投融界等;债权众筹模式,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益收益并收回本金。根据借款人即发起人的性质可分为自然人借贷(P2P)和企业借贷(P2B);权益(产品)众筹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款人用以开发某种产品(或服务),待该产品(或服务)开始对外销售或已经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的情况下,筹款人按照约定将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无偿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众筹方式。权益(产品)众筹模式是我国众筹行业最主要的发展模式,典型平台有京东众筹、众筹网、淘宝众筹等;公益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公益行为。纯公益众筹平台非常少,目前仅有5家。
三、我国众筹的发展现状
2009 年,世界第一家众筹网站 kickstarter 在美国诞生,截止 2012 年,其融资规模高
达 3.2 亿美元,创造了互联网金融的又一神话。我国众筹融资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11 年国内首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成立,先后完成了《十万个冷笑话》、《大鱼·海棠》等国内原创动漫作品的众筹项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1年9月,追梦网在上海上线。2012年3月,淘梦网上线运营,这是国内较早的垂直类产品众筹平台,主要面向微电影领域。2013年12月,淘宝的众筹平台(淘宝众筹平台成立时的名字为“淘星愿”,后经两次改名最终定名为“淘宝众筹”)成立,意味着电商巨头开始挺进产品众筹行业;2014年7月,京东众筹上线;2015年4月,苏宁众筹上线;电商巨头在产品众筹领域的布局逐渐清晰。截止2016年年底,全国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共计415家。如图2所示。
四、众筹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众筹是指融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其初创项目在平台进行展示并以出让股权或以实物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的新型融资方式。由于规范众筹行业准入的正式法规尚未出台,大量不正规平台乘虚而入,个别不法平台通过与融资人合谋,以恶意串通方式与投资人订立合同骗取款项。甚至有的平台以不法获利为目的而设立,虚构投资项目,取得投资款项便逃之夭夭,对众筹融资环境造成极大的伤害。众筹平台以获取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为收入,融资人融资成功, 融资额度越大,众筹平台可获得利润越大,出于利润最大化考虑,众筹平台无动机严格审核投融资双方的身份资格、项目信息披露程度、真实性等相关信息。个别平台为提高效率,扩大融资额,减少经营成本,进行违规经营,降低审查标准,许多不合格的投融资者进入众筹活动中,严重影响正常投融资活动展开。另外,众筹平台挪用投资人在平台上的闲置资金的跑路现象频频发生,仅 2014 年 12 月出问题的平台数量达 93 家。对于监管部门若进行严格监管,势必会产生高企的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其资本形成,如果放松监管却又会将投资者暴露在风险之中。监管部门在效率和公平中处于两难地位,对于公众小额集资的众筹监管需要在资本形成和投资者保护之间寻找平衡。
(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让众筹平台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目前互联网众筹行业处于发展初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平台存在机会主义违规经营动机,监管部门应采取互 联网技术,建立平台信用体系,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力度;对众筹平台实施资格审批制 度,对有公信力的平台进行披露,对于不定期整改的平台给予吊销资格的惩罚。
(2)众筹平台对上线之前的项目要做可行性、合规性审核,降低项目风险,上线之后 的项目要持续跟踪、全过程监管,保证融资人取得资金后合规运营项目。众筹平台要承担部 分监管义务和社会责任,建立信用担保机制,一旦融资人违约,由众筹平台承担资金风险, 这样就有效激励众筹平台对项目发起人事前严格筛选、事后严格跟踪的积极性。
(3)完善征信体系建设,降低监管成本。互联网金融众筹有效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可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众筹的投资人、众筹平台、众筹发起人建立完善、系统、充分共享的信 用体系,有效降低众筹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支出,促使众筹项目参与三方进行自我约束,促 进众筹行业发展的同时,减少行业存在的风险。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另一办法是第三方认证或 称领头制,找一些有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对项目进行调研,大家根据其观点及征信水平进行投 资决策。再者是发起信息共享圈子,发起人可能骗一个人,但是骗不了全部人,有了信息共 享机制,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4)发挥监管科技的作用强化监管,利用监管科技守护金融安全。在大数据、区块链、 云计算等科技发展的基础上,应当建立起金融合规、场景依托和技术驱动三位一体的金融风 险防范体系,突出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通过科技手段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 信用风险,另外需要注意科学技术的应用不当造成的数据安全与信息科技风险等操作风险, 如数据造假、数据泄露、数据伪报等。(作者单位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电子商务基础》精品课程(2016JP008);广东省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项目号:粤高教函[2013]113 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新的金融发展模式,包括众筹在内的互联
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众筹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方面,众筹行业的发展,为传统金融发展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另一方面,众筹行业的发展降低了融资门槛,对互联网科技创新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融资困难的局面,对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较大的意义。
作为互联网+时代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众筹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管理风险。我国众筹平台迅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因此管理层要尽快完善监管机制,积极将众筹纳入监管范畴。
一、众筹的概念
众筹,来自英文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指发起人将需要筹集资金的项目通过众筹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感兴趣的投资者可对这些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众筹主要包括三个参与方: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人,如图1所示。其中,筹资人就是项目发起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期限、筹资模式、筹资金额和预期回报率等;平台运营方就是众筹网站,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服务支持;投资人则通过浏览平台上的各种项目,选择适合的投资目标进行投资。
二、众筹的发展模式
目前,众筹行业主要有四种发展模式:股权众筹、债权众筹、权益众筹(即产品众筹)和公益众筹,如表1所示。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我国,股权众筹模式的典型平台有天使街、原始会、投融界等;债权众筹模式,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益收益并收回本金。根据借款人即发起人的性质可分为自然人借贷(P2P)和企业借贷(P2B);权益(产品)众筹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给筹款人用以开发某种产品(或服务),待该产品(或服务)开始对外销售或已经具备对外销售的条件的情况下,筹款人按照约定将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无偿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给投资人的一种众筹方式。权益(产品)众筹模式是我国众筹行业最主要的发展模式,典型平台有京东众筹、众筹网、淘宝众筹等;公益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公益行为。纯公益众筹平台非常少,目前仅有5家。
三、我国众筹的发展现状
2009 年,世界第一家众筹网站 kickstarter 在美国诞生,截止 2012 年,其融资规模高
达 3.2 亿美元,创造了互联网金融的又一神话。我国众筹融资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11 年国内首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成立,先后完成了《十万个冷笑话》、《大鱼·海棠》等国内原创动漫作品的众筹项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1年9月,追梦网在上海上线。2012年3月,淘梦网上线运营,这是国内较早的垂直类产品众筹平台,主要面向微电影领域。2013年12月,淘宝的众筹平台(淘宝众筹平台成立时的名字为“淘星愿”,后经两次改名最终定名为“淘宝众筹”)成立,意味着电商巨头开始挺进产品众筹行业;2014年7月,京东众筹上线;2015年4月,苏宁众筹上线;电商巨头在产品众筹领域的布局逐渐清晰。截止2016年年底,全国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共计415家。如图2所示。
四、众筹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众筹是指融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其初创项目在平台进行展示并以出让股权或以实物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的新型融资方式。由于规范众筹行业准入的正式法规尚未出台,大量不正规平台乘虚而入,个别不法平台通过与融资人合谋,以恶意串通方式与投资人订立合同骗取款项。甚至有的平台以不法获利为目的而设立,虚构投资项目,取得投资款项便逃之夭夭,对众筹融资环境造成极大的伤害。众筹平台以获取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为收入,融资人融资成功, 融资额度越大,众筹平台可获得利润越大,出于利润最大化考虑,众筹平台无动机严格审核投融资双方的身份资格、项目信息披露程度、真实性等相关信息。个别平台为提高效率,扩大融资额,减少经营成本,进行违规经营,降低审查标准,许多不合格的投融资者进入众筹活动中,严重影响正常投融资活动展开。另外,众筹平台挪用投资人在平台上的闲置资金的跑路现象频频发生,仅 2014 年 12 月出问题的平台数量达 93 家。对于监管部门若进行严格监管,势必会产生高企的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其资本形成,如果放松监管却又会将投资者暴露在风险之中。监管部门在效率和公平中处于两难地位,对于公众小额集资的众筹监管需要在资本形成和投资者保护之间寻找平衡。
(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让众筹平台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目前互联网众筹行业处于发展初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平台存在机会主义违规经营动机,监管部门应采取互 联网技术,建立平台信用体系,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力度;对众筹平台实施资格审批制 度,对有公信力的平台进行披露,对于不定期整改的平台给予吊销资格的惩罚。
(2)众筹平台对上线之前的项目要做可行性、合规性审核,降低项目风险,上线之后 的项目要持续跟踪、全过程监管,保证融资人取得资金后合规运营项目。众筹平台要承担部 分监管义务和社会责任,建立信用担保机制,一旦融资人违约,由众筹平台承担资金风险, 这样就有效激励众筹平台对项目发起人事前严格筛选、事后严格跟踪的积极性。
(3)完善征信体系建设,降低监管成本。互联网金融众筹有效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可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众筹的投资人、众筹平台、众筹发起人建立完善、系统、充分共享的信 用体系,有效降低众筹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支出,促使众筹项目参与三方进行自我约束,促 进众筹行业发展的同时,减少行业存在的风险。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另一办法是第三方认证或 称领头制,找一些有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对项目进行调研,大家根据其观点及征信水平进行投 资决策。再者是发起信息共享圈子,发起人可能骗一个人,但是骗不了全部人,有了信息共 享机制,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4)发挥监管科技的作用强化监管,利用监管科技守护金融安全。在大数据、区块链、 云计算等科技发展的基础上,应当建立起金融合规、场景依托和技术驱动三位一体的金融风 险防范体系,突出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通过科技手段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 信用风险,另外需要注意科学技术的应用不当造成的数据安全与信息科技风险等操作风险, 如数据造假、数据泄露、数据伪报等。(作者单位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电子商务基础》精品课程(2016JP008);广东省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项目号:粤高教函[2013]11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