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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主要分析了现阶段中药材种子植物检疫中遇到的问题,比如中药材种子生产中有没有申报产地植物疫苗、调运过程中有没有办理调运疫苗等,并结合实际状况,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期规范中药材种子植物检疫工作。
关键词:中药材种子;植物检疫;对策
文章编号: 1005-2690(2018)02-0052-02 中图分类号: S41 文献标志码: A
中药材是人们保健和治疗中使用的主要材料,是中华宝库中不可磨灭的资源。因为中药材的种类比较多、产地广、收货渠道多,因此,在保管、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很容易受到病虫侵害。倘若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药材质量,而且有可能延缓治疗效果。此外,中药材中自身就有检疫对象,比如菟丝子等,倘若储备不当,将可能造成扩散蔓延,从而对农作物生产带来威胁。因此,加强中药材种子植物检疫工作非常重要。
1 中药材种子植物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少产地植物检疫
大多数农户在种子培育过程中,由于使用面积小、种子量不多、植物检疫意识缺失,所以很多的企业并没有申报此项证书。再加上培育种子的过程中并没有涉及检疫知识,导致对于申报植物检疫证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此外,对于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来说,为了省事,忽略了检疫证书的申报,从而导致病害的传播。
1.2 缺少调运植物检疫
在种子流通过程中,销售商缺少对植物检疫工作必要性的认识,或者缺少植物检疫常识,导致在调运过程中并没有达到有关要求。大部分企业认为种子包装小、品种单一、数量小,所以不需要办理检疫证书;再加上铁路、公路和快递等运输单位监管不严,容易出现漏检现象,从而造成检疫性病虫害的污染,给农作物健康生长带来隐患。
1.3 执法力度和监管强度不足
《植物检疫条款》第7条第2款中明确表示,不管是种子、苗木,还是其他有关培育类的材料,不管是否需要进行植物检疫,只要运往其他地区,就需要进行植物检疫。此外,在《植物检疫条款实施细则》上也规定,对于缺少检疫证书生产、经营的单位,倘若没有造成犯罪的,都将由检疫单位实施惩罚[1]。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植物检疫工作人员配置少、执法经费不足和装备缺失等问题,导致市场执法力度和监管强度不足,所以大部分种子销售商并没有检疫证书和调运证书,且在包装袋上也没有标明检疫合格证书编号。
2 提高中药材种子植物检疫的措施
2.1 加大宣传力度
对于种子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销售单位乃至个人,都需要加强对《种子法》《植物检疫条款》《植物检疫条款实施细则》等政策的宣传工作。只有通过宣传,才能提高认知,规范植物检疫工作。此外,还可以帮助各界人士认识到植物检疫工作的必要性,自觉监督和管理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出现没有合格证书编号的种子流入市场的现象,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种子在生产和调运过程中的质量。
2.2 注重产地检疫,规范申报操作流程
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检疫管理工作中会出现抓大放小,只关注杂交种子等大宗农作物而轻视中药材种子等小宗作物的现象。各地要结合实际状况,注重原产地检疫证的认证工作,使得中药材种子生产规范化,以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由于产地疫苗证缺失导致的问题[2]。
2.3 注重各机构的协调,做好调运检疫
依据《植物检疫条款》中相关条例:对于需要检疫的植物或者与植物有关的产品,交通运输单位和邮政单位应当凭借调运检疫证书进行运输或者传送,且植物检疫证书应当随货物一同寄达。由于各单位存在配合不协调、承运企业把关不严等问题,植物检疫单位需要协调所有运输部门工作,必要的时候可以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签订相关责任书,确定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以此才能真正实现协同管理、各司其职的局面。
2.4 提供网络查询服务
应当创建全国性的植物种子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查询网站。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植物检疫工作应当转移到计算机上,创建植物检疫计算机管理体系平台,使得用户可以在网上完成申报、签证和查询工作。以此,在报检时可以快速进行查询,从而快速、有效、精确地调整检疫需求申请,查询检疫编号真伪等,使得不管在国内哪个位置,只要有一台计算机,就可以完成检疫工作查询和验证。
2.5 增强执法力度
各级植物检疫管理单位在实际操作时,应当注重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工作,防止出现坐等上门报检的不利局面。此外,还需要完善制定植物检疫申报机制,并严格执行,使得检疫更加规范和权威。与此同时,还需要安排时间到各县区进行联合执法,整合植物检疫资源,因地制宜,注重检测种子和种苗在生产销售企业的产地检疫证书和调运检疫证书办理和持证状况。对于有问题的单位,要给予书面整改告知书,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严厉的惩罚[3]。另外,还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植物检疫法规,确定有关部门职责,细化惩罚条款,为植物检疫的相关执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 1 ] 孙雪方,端木和林,万云国,等.农业植物检疫执法面临的困难及发展对策[J].农业装备技术,2017,43(03):56-58.
[ 2 ] 王永青,周迅芝,呂卫东,等.县级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5(19):157-158.
[ 3 ] 张鸿斌.天水市秦州区植物检疫存在问题及建议[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6(29):81-82.
(收稿日期:2018-01-15)
关键词:中药材种子;植物检疫;对策
文章编号: 1005-2690(2018)02-0052-02 中图分类号: S41 文献标志码: A
中药材是人们保健和治疗中使用的主要材料,是中华宝库中不可磨灭的资源。因为中药材的种类比较多、产地广、收货渠道多,因此,在保管、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很容易受到病虫侵害。倘若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药材质量,而且有可能延缓治疗效果。此外,中药材中自身就有检疫对象,比如菟丝子等,倘若储备不当,将可能造成扩散蔓延,从而对农作物生产带来威胁。因此,加强中药材种子植物检疫工作非常重要。
1 中药材种子植物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少产地植物检疫
大多数农户在种子培育过程中,由于使用面积小、种子量不多、植物检疫意识缺失,所以很多的企业并没有申报此项证书。再加上培育种子的过程中并没有涉及检疫知识,导致对于申报植物检疫证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此外,对于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来说,为了省事,忽略了检疫证书的申报,从而导致病害的传播。
1.2 缺少调运植物检疫
在种子流通过程中,销售商缺少对植物检疫工作必要性的认识,或者缺少植物检疫常识,导致在调运过程中并没有达到有关要求。大部分企业认为种子包装小、品种单一、数量小,所以不需要办理检疫证书;再加上铁路、公路和快递等运输单位监管不严,容易出现漏检现象,从而造成检疫性病虫害的污染,给农作物健康生长带来隐患。
1.3 执法力度和监管强度不足
《植物检疫条款》第7条第2款中明确表示,不管是种子、苗木,还是其他有关培育类的材料,不管是否需要进行植物检疫,只要运往其他地区,就需要进行植物检疫。此外,在《植物检疫条款实施细则》上也规定,对于缺少检疫证书生产、经营的单位,倘若没有造成犯罪的,都将由检疫单位实施惩罚[1]。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植物检疫工作人员配置少、执法经费不足和装备缺失等问题,导致市场执法力度和监管强度不足,所以大部分种子销售商并没有检疫证书和调运证书,且在包装袋上也没有标明检疫合格证书编号。
2 提高中药材种子植物检疫的措施
2.1 加大宣传力度
对于种子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销售单位乃至个人,都需要加强对《种子法》《植物检疫条款》《植物检疫条款实施细则》等政策的宣传工作。只有通过宣传,才能提高认知,规范植物检疫工作。此外,还可以帮助各界人士认识到植物检疫工作的必要性,自觉监督和管理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出现没有合格证书编号的种子流入市场的现象,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种子在生产和调运过程中的质量。
2.2 注重产地检疫,规范申报操作流程
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检疫管理工作中会出现抓大放小,只关注杂交种子等大宗农作物而轻视中药材种子等小宗作物的现象。各地要结合实际状况,注重原产地检疫证的认证工作,使得中药材种子生产规范化,以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由于产地疫苗证缺失导致的问题[2]。
2.3 注重各机构的协调,做好调运检疫
依据《植物检疫条款》中相关条例:对于需要检疫的植物或者与植物有关的产品,交通运输单位和邮政单位应当凭借调运检疫证书进行运输或者传送,且植物检疫证书应当随货物一同寄达。由于各单位存在配合不协调、承运企业把关不严等问题,植物检疫单位需要协调所有运输部门工作,必要的时候可以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签订相关责任书,确定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以此才能真正实现协同管理、各司其职的局面。
2.4 提供网络查询服务
应当创建全国性的植物种子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查询网站。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我国植物检疫工作应当转移到计算机上,创建植物检疫计算机管理体系平台,使得用户可以在网上完成申报、签证和查询工作。以此,在报检时可以快速进行查询,从而快速、有效、精确地调整检疫需求申请,查询检疫编号真伪等,使得不管在国内哪个位置,只要有一台计算机,就可以完成检疫工作查询和验证。
2.5 增强执法力度
各级植物检疫管理单位在实际操作时,应当注重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工作,防止出现坐等上门报检的不利局面。此外,还需要完善制定植物检疫申报机制,并严格执行,使得检疫更加规范和权威。与此同时,还需要安排时间到各县区进行联合执法,整合植物检疫资源,因地制宜,注重检测种子和种苗在生产销售企业的产地检疫证书和调运检疫证书办理和持证状况。对于有问题的单位,要给予书面整改告知书,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严厉的惩罚[3]。另外,还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植物检疫法规,确定有关部门职责,细化惩罚条款,为植物检疫的相关执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 1 ] 孙雪方,端木和林,万云国,等.农业植物检疫执法面临的困难及发展对策[J].农业装备技术,2017,43(03):56-58.
[ 2 ] 王永青,周迅芝,呂卫东,等.县级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5(19):157-158.
[ 3 ] 张鸿斌.天水市秦州区植物检疫存在问题及建议[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6(29):81-82.
(收稿日期:201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