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意见》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新聞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规定》要求除4种情形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上网文书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明确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文书上网的统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