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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回归以来,围绕香港法治实践的激烈争鸣,可简约为"法治一元论"范式下的形式法治主义者与实质法治主义者之间的博弈。"法治一元论"难以准确地解读法治发展的基本规律,不利于凝聚港人的法治共识。依循"法治二元论"范式下的香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二元发展路径,既可有效地调和相互冲突的法治观念,又能确保香港法治的良性发展,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