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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市场视之为一个机构体系,它首先由生产者、中间人和消费者构成,并且,这三大类中每一大类都不是一个抽象的统一体,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活动的结构,在其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中包括某些小类。市场机构的结构决不只是限于商品运动的这三大要素。商品运动过程除了这三大基本要素(生产者、消费者和中间人)之外,还要求有一系列基础结构要素参与。这些要素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可以处于特殊地位并且是市场的独立的要素(仓库系统、运输、信息)。此外,市场的职能不限于商品运动:商品运动同时也是资本运动,它为资本的总周转服务,然而,商品运动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