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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能获得政府买单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上海市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在2003年7月施行的原《实施办法》基础上,扩大了免费服务人群范围,主要包括:①对婚嫁到上海的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取消了居住半年的限制;②对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取消了引进人才的条件限制;③尚未取得居住证的,以首次办理暂住登记后半年、并需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为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条件;④持有蓝印户口的人员和户籍人员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