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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落实国家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发展“四新”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设立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本办法有效期截至2020年3月11日。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产业内涵发展。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聚焦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工业强基项目;重点支持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制造业高端化、信息化和服务化。支持新型载体建设,推动园区转型升级。
(二)产业技术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促进国际先进技术的加快消化吸收与集成创新,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有效对接、要素集聚和协同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支持制造企业和用户开展联合研制并协同创新;支持高端智能装备及关键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应用示范及检验检测、研发、试验、验证、台架等的平台建设。
(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对接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通过组织结构优化和业务流程再造,做大做强外部服务市场;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加强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支持具有行业先进性、有市场需求以及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型企业发展。
(五)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城市品牌塑造、区域品牌提升、行业品牌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建设各类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其能力提升;加强工艺美术保护,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发展,做强做精。
(六)研究和培育“四新”经济。鼓励“四新”企业发展和团队建设;推动“四新”企业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开展合作,支持产业创新联盟,促进“四新”经济发展。
(七)国家支持本市重大项目按照规定予以的地方配套。
(八)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事项。
专项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保费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由各领域实施细则确定。
原《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972号〕、《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766号〕、《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09)260号〕、《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09)259号〕废止。
《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大战略部署,着力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建设科技创新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团队,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四新”经济为主要发展方向的新载体,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重点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选择一批在“四新”经济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产业园区,作为培育“四新”经济、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载体。
试点条件:试点区域符合上海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集约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良好。试点区域的申报主体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本市,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整体发展状况良好,具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能够承接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试点工作,开展先行先试。此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具有发展“四新”经济细分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四新”经济细分领域包括引领制造业发展趋势的重点领域、制造与服务相融合的重点领域、跨界融合催生的新型服务业态等。结合“四新”经济细分领域的不断拓展,申报试点时可结合实际增加相关领域。
2、服务体系健全。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具有较为健全的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已经(或认定后两年内)具备相应“四新”领域的专业性创业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可有效提供相应的公共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企业孵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等,强化“四新”经济在园区内的示范应用,在研发、中试、产业化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技术条件和服务环境。
3、基础设施完善。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已具备相对优质的基础设施环境,或具有明确的相关规划和实施计划(原则上应在2年内初步见效)。从满足“四新”企业和人才对园区空间和形态的需求角度,合理确定用地功能、规划参数、地下空间、路网布局,加强公共绿地、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规划;完善景观设计、建筑形态和内部空间设计;对信息基础设施进行适度超前规划,率先推进宽带城市、无线城市建设,优先进行4G网络覆盖、公共场所WLAN覆盖,加大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物联网及各类云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和智慧园区建设;打造高品质的宜居宜业载体空间,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4、四新企业集聚。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具有明显的“四新”经济发展特征。拥有一定数量的、在相关细分领域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及创新活力的若干中小微企业,拥有领军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国际水平的重点团队。相关“四新”领域所属企业合计研发经费总量占园区本领域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
支持措施:
1、聚焦支持试点区域的建设发展。在试点区域优先布局重大项目、优先导入科技资源、优先引进高端人才。市经济信息化委对试点区域相关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给予优先协调、加快办理。
2、推进“四新”经济的先行先试。优先赋予试点区域创新政策,率先推进试点区域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公共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创业孵化服务、人才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管理服务的创新发展。
3、聚焦重点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对张江示范区内的试点区域,按照《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141号)及本市其他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给予重点资助。
4、对试点区域的管理运营机构(园区开发主体)给予重点支持。优先给予各类工业用地(含研发总部类用地)供应。优先支持其按照《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工作方案(试行)》(沪府办〔2014〕25号)要求,开展相关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工作。并在人员培训、合作交流、业务咨询、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开展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2015年度申报工作》(沪经信区〔2014〕915号)
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受理时间已于2015年3月31日截止;本市其他区域的园区,受理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业区管理处徐静娴23112694;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胡伟家68795959转6019
(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姜怡供稿)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产业内涵发展。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聚焦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工业强基项目;重点支持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制造业高端化、信息化和服务化。支持新型载体建设,推动园区转型升级。
(二)产业技术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促进国际先进技术的加快消化吸收与集成创新,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有效对接、要素集聚和协同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支持制造企业和用户开展联合研制并协同创新;支持高端智能装备及关键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应用示范及检验检测、研发、试验、验证、台架等的平台建设。
(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对接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通过组织结构优化和业务流程再造,做大做强外部服务市场;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加强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支持具有行业先进性、有市场需求以及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型企业发展。
(五)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城市品牌塑造、区域品牌提升、行业品牌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建设各类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其能力提升;加强工艺美术保护,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发展,做强做精。
(六)研究和培育“四新”经济。鼓励“四新”企业发展和团队建设;推动“四新”企业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开展合作,支持产业创新联盟,促进“四新”经济发展。
(七)国家支持本市重大项目按照规定予以的地方配套。
(八)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事项。
专项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保费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由各领域实施细则确定。
原《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972号〕、《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766号〕、《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09)260号〕、《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09)259号〕废止。
《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大战略部署,着力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建设科技创新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团队,培育和建设一批以“四新”经济为主要发展方向的新载体,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重点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选择一批在“四新”经济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产业园区,作为培育“四新”经济、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载体。
试点条件:试点区域符合上海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集约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良好。试点区域的申报主体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本市,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整体发展状况良好,具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能够承接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试点工作,开展先行先试。此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具有发展“四新”经济细分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四新”经济细分领域包括引领制造业发展趋势的重点领域、制造与服务相融合的重点领域、跨界融合催生的新型服务业态等。结合“四新”经济细分领域的不断拓展,申报试点时可结合实际增加相关领域。
2、服务体系健全。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具有较为健全的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已经(或认定后两年内)具备相应“四新”领域的专业性创业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可有效提供相应的公共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企业孵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等,强化“四新”经济在园区内的示范应用,在研发、中试、产业化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技术条件和服务环境。
3、基础设施完善。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已具备相对优质的基础设施环境,或具有明确的相关规划和实施计划(原则上应在2年内初步见效)。从满足“四新”企业和人才对园区空间和形态的需求角度,合理确定用地功能、规划参数、地下空间、路网布局,加强公共绿地、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规划;完善景观设计、建筑形态和内部空间设计;对信息基础设施进行适度超前规划,率先推进宽带城市、无线城市建设,优先进行4G网络覆盖、公共场所WLAN覆盖,加大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物联网及各类云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和智慧园区建设;打造高品质的宜居宜业载体空间,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4、四新企业集聚。申请成为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的各类园区载体,应具有明显的“四新”经济发展特征。拥有一定数量的、在相关细分领域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及创新活力的若干中小微企业,拥有领军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国际水平的重点团队。相关“四新”领域所属企业合计研发经费总量占园区本领域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
支持措施:
1、聚焦支持试点区域的建设发展。在试点区域优先布局重大项目、优先导入科技资源、优先引进高端人才。市经济信息化委对试点区域相关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给予优先协调、加快办理。
2、推进“四新”经济的先行先试。优先赋予试点区域创新政策,率先推进试点区域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公共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创业孵化服务、人才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管理服务的创新发展。
3、聚焦重点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对张江示范区内的试点区域,按照《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141号)及本市其他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给予重点资助。
4、对试点区域的管理运营机构(园区开发主体)给予重点支持。优先给予各类工业用地(含研发总部类用地)供应。优先支持其按照《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工作方案(试行)》(沪府办〔2014〕25号)要求,开展相关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工作。并在人员培训、合作交流、业务咨询、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开展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2015年度申报工作》(沪经信区〔2014〕915号)
张江示范区内的园区,受理时间已于2015年3月31日截止;本市其他区域的园区,受理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业区管理处徐静娴23112694;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胡伟家68795959转6019
(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姜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