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已成为房改的大趋势。根据现行国家房改政策和目前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低收入的现实情况,在职工为解决住房紧张而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时,一些单位往往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给予职工部分资金上的资助(即住房补贴)。那么,这部分资金从何而来?如何在会计上进行核算?现就此谈些浅见,权作抛砖引玉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