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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税法从严解释面临的困境,引入类型化方法在税法解释中的适用,提出税收法定主义应当作为类型化解释的核心,同时考虑实质公平与量能课税原则。通过探讨类型化解释方法在提高税收行政效率、促进税收公平、平衡效率与公平、释明法律模糊地带方面的优势和功能性不足等问题,结合我国立法、行政、司法实践活动,说明类型化解释在我国适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