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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存在资源产权变动的多样性、经营方式多元化以及评估工作滞后性、不完善性等特点,从法律的视角发现当前评估工作存在评估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评估管理办法不健全、评估主体资质不清晰、评估责任条款不明确等困境,建议从建立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主体制度、政府评估服务制度、评估监督管理体制以及评估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