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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司法应用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实现了司法推理的智能化、裁判模式的标准化和司法审判的自动化。但这一应用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智能化推理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标准化裁判程序导致司法实践固化和司法霸权的产生、提前化预测模式削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合理应用人工智能,需要建构司法推理矫正模式,公开算法逻辑和第三方监督,明确人工智能的司法辅助地位,从而更好地推进人工智能司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