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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其无论是在提高工程整体质量,还是控制投资及工程工期方面都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并且它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效的避免了建设过程中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效益。然而,现阶段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急需相关人员解决。本文对现阶段建筑工程监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针对问题制定了有效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最近几年,虽然我国建筑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了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必须尽快的将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的解决,只有这样,工程项目才会顺利的开展下去,工程整体质量才会得全面的提高。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其次,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1当前时期,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问题
1.1建筑监理市场行为缺乏规范性
在承揽理业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情况或者业主不经过任何渠道私自的雇佣监理单位,系统内形成了同体监理的现象。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从而使得工程监理具有优势无法得到良好的发挥。实际中,部分监理单位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基本上还处于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属于独立核算的范畴,也不属于自主经营范畴;更有部分挂着监理单位的牌子,在接到监理任务时就临时的组织人员,在没有监理任务时,就将这些人员解散,这样将大大的降低了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
1.2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具体体现以下价方面:首先,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待遇较低,难以聘请到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并且也难以留住专业人才,严重的制约了监理单位朝着高智能、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其次,建立企业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监理单位受到资金的局限,因此,没有能力购买各种先进的设备的,实际工作效率较低;为了对成本支出进行控制,致使监理服务工作不到位,这对于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及工作质量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另外,阻碍了监理行业持续良好的发展;当前,虽然我国工程监理业的规模已基本形成,但是监理取费标准却低于国际的取费标准,阻碍了工程监理行业持续良好的发展,进一步降低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1.3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根本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安全的监理工作在建筑施工中具有的重要性,实际工作中也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还有部分监理人员没有对各项技术安全措施进行全面的审查,也没有及时的查找现场中存在诸多问题,也而导致了隐患的存在。由于没有及时的发现问题,最终使得工程竣工后发生了严重的问题。
1.4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實
实际中,有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同时兼职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监理单位没有一套工程监理内容和程序,也没有明确各个监理人员的权责,从而导致了部分监理人员实际工作中本应进行检查时不检查,本应旁站监理时没有进行旁贴,更有甚者从不过问工程是否合格就进行签字。从上述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导致各种问题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所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缺乏一定的严密性,相应的监督管理力度还不够强等因素所造成。
2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2.1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
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的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单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建立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2.2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当前,应进一步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这对于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尽快的将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业主在选用建设单位时,应根据《招标投标法》的具体规定开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活动;在进行直接委托时,应根据规定要求办理委托手续,聘请资质条件高的单位担任监理工作,严厉禁止使用内部监理单位进行自我监理。业主要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注明各自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监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于存在挂靠现象与转包工程,一旦查出,将不进行验收备案。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监理招收法规还不够规范,并且监理市场与监理招标存在着特殊性质,所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实施办法,以确保监理招标的规范化。
2.3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它的工作性质,还是它的作用都直接的决定了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勘察与设计能力。实际工作过程中, 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事,只有这样,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才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总而言之,应从两个方面将监理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一方面是不断的加强平时工作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另一个方面是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具体培训与考核他们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4加强监理服务水平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良好,所实行的监理取费办法与标准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的建设监理的实际需要。所以,应尽快改进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资质管理过程中,应将宏观队伍规模、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作为主要手段,在企业资质审核年检中融入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这对于规范与制约企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严厉惩处,情节较严重的,应撤销资质证书,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不得使用资质过监理单位,以此避免素质低的监理单位通过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业务的情况发生。
3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师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有体制不完善方面的累素,同时还有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方面的因素,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先企业自身应加以重视,其次需要相关人员以及主管部门之间协调、管理、随着改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各行各业的进一步规范,对于促进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也有着一定的作用,同时也能将监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也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最近几年,虽然我国建筑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了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必须尽快的将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的解决,只有这样,工程项目才会顺利的开展下去,工程整体质量才会得全面的提高。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其次,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1当前时期,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问题
1.1建筑监理市场行为缺乏规范性
在承揽理业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情况或者业主不经过任何渠道私自的雇佣监理单位,系统内形成了同体监理的现象。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从而使得工程监理具有优势无法得到良好的发挥。实际中,部分监理单位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基本上还处于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属于独立核算的范畴,也不属于自主经营范畴;更有部分挂着监理单位的牌子,在接到监理任务时就临时的组织人员,在没有监理任务时,就将这些人员解散,这样将大大的降低了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
1.2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具体体现以下价方面:首先,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待遇较低,难以聘请到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并且也难以留住专业人才,严重的制约了监理单位朝着高智能、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其次,建立企业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监理单位受到资金的局限,因此,没有能力购买各种先进的设备的,实际工作效率较低;为了对成本支出进行控制,致使监理服务工作不到位,这对于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及工作质量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另外,阻碍了监理行业持续良好的发展;当前,虽然我国工程监理业的规模已基本形成,但是监理取费标准却低于国际的取费标准,阻碍了工程监理行业持续良好的发展,进一步降低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1.3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根本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安全的监理工作在建筑施工中具有的重要性,实际工作中也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还有部分监理人员没有对各项技术安全措施进行全面的审查,也没有及时的查找现场中存在诸多问题,也而导致了隐患的存在。由于没有及时的发现问题,最终使得工程竣工后发生了严重的问题。
1.4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實
实际中,有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同时兼职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监理单位没有一套工程监理内容和程序,也没有明确各个监理人员的权责,从而导致了部分监理人员实际工作中本应进行检查时不检查,本应旁站监理时没有进行旁贴,更有甚者从不过问工程是否合格就进行签字。从上述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导致各种问题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所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缺乏一定的严密性,相应的监督管理力度还不够强等因素所造成。
2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2.1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
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的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单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建立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2.2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当前,应进一步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这对于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尽快的将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业主在选用建设单位时,应根据《招标投标法》的具体规定开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活动;在进行直接委托时,应根据规定要求办理委托手续,聘请资质条件高的单位担任监理工作,严厉禁止使用内部监理单位进行自我监理。业主要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注明各自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监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于存在挂靠现象与转包工程,一旦查出,将不进行验收备案。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监理招收法规还不够规范,并且监理市场与监理招标存在着特殊性质,所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实施办法,以确保监理招标的规范化。
2.3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它的工作性质,还是它的作用都直接的决定了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勘察与设计能力。实际工作过程中, 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事,只有这样,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才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总而言之,应从两个方面将监理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一方面是不断的加强平时工作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另一个方面是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具体培训与考核他们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4加强监理服务水平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良好,所实行的监理取费办法与标准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的建设监理的实际需要。所以,应尽快改进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资质管理过程中,应将宏观队伍规模、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作为主要手段,在企业资质审核年检中融入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这对于规范与制约企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严厉惩处,情节较严重的,应撤销资质证书,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不得使用资质过监理单位,以此避免素质低的监理单位通过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业务的情况发生。
3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师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有体制不完善方面的累素,同时还有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方面的因素,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先企业自身应加以重视,其次需要相关人员以及主管部门之间协调、管理、随着改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各行各业的进一步规范,对于促进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也有着一定的作用,同时也能将监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也会得到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