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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球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已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对此各国都已经关注。为应对全球变暖而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所认同的经济发展模式,同时,低碳经济也给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而走低碳发展道路,环境法治建设是保障,我们应完善环境法治,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本文从发展低碳经济必要性出发,介绍了目前完善环境法治和发展低碳经济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低碳经济 环境法治 哥本哈根
基金项目:本文为“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编号:校研人文2010008。
作者简介:马凤娟,贵州大学法学院2008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178-02
低碳经济的初衷就是要通过低碳发展改善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与资源状况,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又一次重大进步。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于2007年9月在APCE会议上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研发低碳能源技术,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的主张。同年中国决策高层主张建设生态文明、发展低碳经济,生态文明与低碳经济这两者在价值、发展、文明等方面具有统一性。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生态文明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在哥本哈根会议召开的前夕,我国政府承诺2020年中国的碳排放量将降到2005年的40%~50%。表明了我国建设性的和负责任大国的态度。可见,发展低碳经济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走低碳经济之路,环境法治建设是保障。加强和完善环境法治是低碳经济的保障和内在要求,只有沿着环境法治的路径,才能实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就是要使人口环境资源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由于以前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而带来诸多问题,比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灾难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制约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应当认清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一)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我国主要通过消耗大量能源资源来推动经济的发展。这一过程使能源消耗快速增长,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必然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而低碳经济是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使用可再生能源与低碳能源、研发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等,使高碳社会向低碳社会转型,维护生态平衡,是绿色经济发展的理想模式。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转变发展方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根本途径,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和重要载体。
(二)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
据统计,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80%是由于化石燃料的燃烧而产生的。世界气象组织发布的《2008年温室气体公报》指出,二氧化碳是全球气候变暖的直接推动者,到2020年~2030年,全国平均气温将上升1.7℃;未来4年~5年,黄淮海地区出现30年~50年一遇的极强降雨事件的概率将比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增加4倍~6倍。中国正在遭受气候变化的严重影响。2010年,我国多省区遭遇了极端天气,西南地区出现的干旱天气,当时河流水量降到50年来的最低点……。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才能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三)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高碳能源经济向低碳能源经济转变的根本途径
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高碳社会向低碳社会转变的根本途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我国的能源消费处于“高碳消耗”状态,加上中国的化石能源占总能源数量的92%,其中煤炭要占68%,电力生产中的78%依赖燃煤发电,而能源、汽车、钢铁、交通、化工、建材等六大高耗能产业的加速发展,就使得我国成为“高碳经济”的典型代表。由于我国高端的能源技术和装配大部分依靠进口,传统的化石能源高效利用的核心技术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30年,在未来的30年内,低碳技术研究的不足,势必会阻碍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可见,只有发展低碳经济,才能实现我国的科学发展。
二、从环境法治看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的环境立法在体系上还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环境立法为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开采、防治环境污染方面起到了保障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一些重要领域,环境立法还存在一些空白。如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主要领域的《能源法》仍然缺位,同时也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这将不利于能源与环境相协调作用的发挥。我国现有的环境立法规定也比较粗,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并且像《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重要的环境立法也继续修订。此外,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上虽然也涉及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手段来激励公众与企业的行为朝着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方向实行,但没有具体细化标准和规定相应的程序,在现实生活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二)目前的能源结构制约了我国向低碳模式转变的进程
近几年,煤炭在中国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虽有所下降,但2009年仍高达72%,而全球水平仅在30%左右。随着天然气的日益短缺和洁净煤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结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专家预测,在本世纪前30年内,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构成中仍将占主体地位。然而单位热量燃煤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比石油、天然气分别高出约36%和61%,使得中国单位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将长期处于较高水平。由于能源结构调整的难度大,我国在向低碳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将比其他国家面临更多的挑战,付出更高的代价。
(三)整体技术水平落后,缺乏研发技术巨额资金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严重障碍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整体技术水平比较落后,技术研发能力和关键设备制造能力较差。目前资金高额投入是面临的最大困难,据测算,我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年需资金250亿美元,这对我国而言压力巨大。同时,我国一些重点行业中落后工艺所占的比例仍然较高,由于先进技术在短期内得不到应用,这些行业所带来的高排放还会持续几十年。这将极大地增加未来中国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变的成本,并给中国带来更大的减排压力和国际压力。虽然,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对各国来说都是新问题,但发展低碳经济对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
低碳经济是不可扭转的趋势,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对中国挑战的战略性选择,我国有关部门需要及早做出明确的战略判断和全面部署。发展低碳经济涉及到社会生产与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笔者在前述分析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在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和其他方面的完善的相关思考。
(一)完善低碳经济的环境法治保障
1.加快环境资源立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要更好的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应该加快相应的立法工作。在环境资源立法方面,不仅要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重要的环境立法,还应尽快制订《生态安全法》、《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重要的立法。同时,还应加快对《循环经济法》与《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与低碳经济实现的法律体系。此外,针对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还要制定《低碳经济法》,并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套法,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全面落实这些法律,支持企业走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
2.在环境司法和执法方面,应通过各种培训加强各级法官对环境法相关制度的了解,同时应通过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解决环境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在环境执法方面,应当使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化,避免权限重叠或交叉。
3.通过公众和民间组织增强对环境法律实施的监督。2008年8月,自然之友等6家非政府组织对江苏金东纸业上市环保核查提出的异议,反映了公众和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法律实施中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应通过完善程序性和保障性的法律规定,让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之外的环境决策和环境监督活动,并积极鼓励和引导他们参与到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4.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监督管理机制。目前,我国人大和政协的环境监督缺乏经常性的机制,上级部门的环境督察或者挂牌督办活动有时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阻挠,致使监督不力。低碳经济发展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是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保障。我国权力监督、政协监督、政党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机制正在完善,要保证能及时查处损害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保护有关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必须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监督管理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加快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现阶段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实现向低碳经济过渡的最大障碍。调整能源结构,开发新能源,降低化石燃料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提高低碳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同时,还应大力培植绿色现代产业,实现从粗放型产业发展方式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集约型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在现有能源基础上,对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的目标,并按照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对各产业的发展目标和结构调整目标进行调整。
(三)大力支持低碳经济技术研发与投入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先进的技术作支撑,而技术的研发和创新需要大量资金作后盾。我国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政府应加大投入,并采取措施创立低碳经济技术发展基金,为技术研发提供保障。同时,我国还应鼓励相关科研单位的低碳技术开发,对有贡献的人给予适当的奖励。此外,应更新观念,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理念,并培养自己专门的科研机构,使之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方向。
(四)加强低碳经济的宣传,培养全社会的低碳意识
首先,要加大低碳经济产生背景和发现低碳经济意义的宣传,让公众了解发展低碳经济能给社会带来的好处以及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其次,应加强全球气候变化的教育与宣传的力度,使人们意识到人们活动对气候造成的影响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并认识发展低碳经济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媒体,对公众进行节能减排及绿色消费的教育,增强全民节能减排的意识,并使之树立低碳理念。
总之,低碳经济发展之路是解决我国能源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倡导环保节能的生产方式和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我们应重视环境法治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论坛:低碳经济:绿色转型与生态文明.商周刊.2010(15).
[2]秦大河.未来100年.全球将持续变暖.中国改革.2009(11).
[3]陈晓霞.低碳经济: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9(5).
[4]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6).
[5]龚建文.低碳经济:中国的现实选择.江西社会科学.2009(7).
[6]李凯,聂志平.论“低碳经济”视野下的环保法制建设.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7).
[7]邢继俊.发展低碳经济的公共政策研究.http://ckrd.cnki.net/grid20/Getinfobydoi.aspx?doi=CNKI:CDMD:1.2009.173662.
关键词低碳经济 环境法治 哥本哈根
基金项目:本文为“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编号:校研人文2010008。
作者简介:马凤娟,贵州大学法学院2008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178-02
低碳经济的初衷就是要通过低碳发展改善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与资源状况,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又一次重大进步。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于2007年9月在APCE会议上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研发低碳能源技术,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的主张。同年中国决策高层主张建设生态文明、发展低碳经济,生态文明与低碳经济这两者在价值、发展、文明等方面具有统一性。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生态文明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在哥本哈根会议召开的前夕,我国政府承诺2020年中国的碳排放量将降到2005年的40%~50%。表明了我国建设性的和负责任大国的态度。可见,发展低碳经济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走低碳经济之路,环境法治建设是保障。加强和完善环境法治是低碳经济的保障和内在要求,只有沿着环境法治的路径,才能实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就是要使人口环境资源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由于以前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而带来诸多问题,比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灾难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制约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应当认清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一)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我国主要通过消耗大量能源资源来推动经济的发展。这一过程使能源消耗快速增长,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必然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而低碳经济是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使用可再生能源与低碳能源、研发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等,使高碳社会向低碳社会转型,维护生态平衡,是绿色经济发展的理想模式。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转变发展方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根本途径,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和重要载体。
(二)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
据统计,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80%是由于化石燃料的燃烧而产生的。世界气象组织发布的《2008年温室气体公报》指出,二氧化碳是全球气候变暖的直接推动者,到2020年~2030年,全国平均气温将上升1.7℃;未来4年~5年,黄淮海地区出现30年~50年一遇的极强降雨事件的概率将比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增加4倍~6倍。中国正在遭受气候变化的严重影响。2010年,我国多省区遭遇了极端天气,西南地区出现的干旱天气,当时河流水量降到50年来的最低点……。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才能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三)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高碳能源经济向低碳能源经济转变的根本途径
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高碳社会向低碳社会转变的根本途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我国的能源消费处于“高碳消耗”状态,加上中国的化石能源占总能源数量的92%,其中煤炭要占68%,电力生产中的78%依赖燃煤发电,而能源、汽车、钢铁、交通、化工、建材等六大高耗能产业的加速发展,就使得我国成为“高碳经济”的典型代表。由于我国高端的能源技术和装配大部分依靠进口,传统的化石能源高效利用的核心技术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30年,在未来的30年内,低碳技术研究的不足,势必会阻碍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可见,只有发展低碳经济,才能实现我国的科学发展。
二、从环境法治看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的环境立法在体系上还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环境立法为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开采、防治环境污染方面起到了保障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一些重要领域,环境立法还存在一些空白。如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主要领域的《能源法》仍然缺位,同时也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这将不利于能源与环境相协调作用的发挥。我国现有的环境立法规定也比较粗,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并且像《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重要的环境立法也继续修订。此外,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上虽然也涉及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手段来激励公众与企业的行为朝着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方向实行,但没有具体细化标准和规定相应的程序,在现实生活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二)目前的能源结构制约了我国向低碳模式转变的进程
近几年,煤炭在中国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虽有所下降,但2009年仍高达72%,而全球水平仅在30%左右。随着天然气的日益短缺和洁净煤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结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专家预测,在本世纪前30年内,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构成中仍将占主体地位。然而单位热量燃煤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比石油、天然气分别高出约36%和61%,使得中国单位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将长期处于较高水平。由于能源结构调整的难度大,我国在向低碳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将比其他国家面临更多的挑战,付出更高的代价。
(三)整体技术水平落后,缺乏研发技术巨额资金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严重障碍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整体技术水平比较落后,技术研发能力和关键设备制造能力较差。目前资金高额投入是面临的最大困难,据测算,我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年需资金250亿美元,这对我国而言压力巨大。同时,我国一些重点行业中落后工艺所占的比例仍然较高,由于先进技术在短期内得不到应用,这些行业所带来的高排放还会持续几十年。这将极大地增加未来中国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变的成本,并给中国带来更大的减排压力和国际压力。虽然,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对各国来说都是新问题,但发展低碳经济对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
低碳经济是不可扭转的趋势,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对中国挑战的战略性选择,我国有关部门需要及早做出明确的战略判断和全面部署。发展低碳经济涉及到社会生产与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笔者在前述分析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在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和其他方面的完善的相关思考。
(一)完善低碳经济的环境法治保障
1.加快环境资源立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要更好的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应该加快相应的立法工作。在环境资源立法方面,不仅要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重要的环境立法,还应尽快制订《生态安全法》、《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重要的立法。同时,还应加快对《循环经济法》与《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与低碳经济实现的法律体系。此外,针对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还要制定《低碳经济法》,并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套法,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全面落实这些法律,支持企业走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
2.在环境司法和执法方面,应通过各种培训加强各级法官对环境法相关制度的了解,同时应通过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解决环境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在环境执法方面,应当使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化,避免权限重叠或交叉。
3.通过公众和民间组织增强对环境法律实施的监督。2008年8月,自然之友等6家非政府组织对江苏金东纸业上市环保核查提出的异议,反映了公众和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法律实施中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应通过完善程序性和保障性的法律规定,让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之外的环境决策和环境监督活动,并积极鼓励和引导他们参与到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4.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监督管理机制。目前,我国人大和政协的环境监督缺乏经常性的机制,上级部门的环境督察或者挂牌督办活动有时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阻挠,致使监督不力。低碳经济发展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是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保障。我国权力监督、政协监督、政党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机制正在完善,要保证能及时查处损害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保护有关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必须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监督管理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加快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现阶段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实现向低碳经济过渡的最大障碍。调整能源结构,开发新能源,降低化石燃料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提高低碳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同时,还应大力培植绿色现代产业,实现从粗放型产业发展方式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集约型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在现有能源基础上,对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的目标,并按照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对各产业的发展目标和结构调整目标进行调整。
(三)大力支持低碳经济技术研发与投入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先进的技术作支撑,而技术的研发和创新需要大量资金作后盾。我国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政府应加大投入,并采取措施创立低碳经济技术发展基金,为技术研发提供保障。同时,我国还应鼓励相关科研单位的低碳技术开发,对有贡献的人给予适当的奖励。此外,应更新观念,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理念,并培养自己专门的科研机构,使之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科技方向。
(四)加强低碳经济的宣传,培养全社会的低碳意识
首先,要加大低碳经济产生背景和发现低碳经济意义的宣传,让公众了解发展低碳经济能给社会带来的好处以及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其次,应加强全球气候变化的教育与宣传的力度,使人们意识到人们活动对气候造成的影响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并认识发展低碳经济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媒体,对公众进行节能减排及绿色消费的教育,增强全民节能减排的意识,并使之树立低碳理念。
总之,低碳经济发展之路是解决我国能源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倡导环保节能的生产方式和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我们应重视环境法治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论坛:低碳经济:绿色转型与生态文明.商周刊.2010(15).
[2]秦大河.未来100年.全球将持续变暖.中国改革.2009(11).
[3]陈晓霞.低碳经济: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9(5).
[4]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6).
[5]龚建文.低碳经济:中国的现实选择.江西社会科学.2009(7).
[6]李凯,聂志平.论“低碳经济”视野下的环保法制建设.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7).
[7]邢继俊.发展低碳经济的公共政策研究.http://ckrd.cnki.net/grid20/Getinfobydoi.aspx?doi=CNKI:CDMD:1.2009.17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