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为我国刑事辩护的实质性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在制度适用中强调律师的有效参与,是“辩护权主体与辩护权行使主体相分离”大背景下,维护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质量性、自愿性和有效性的必然选择。现阶段亟需在提高刑辩律师数量与能力的同时,逐步构建起科学完备的法律援助机制,从而最终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的有效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