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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传闻中的对“网络红包”进行征税,税收部门提出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但其实,征收“网络红包税”不能想征就征,而要调查研究,从实际情况出发.rn在法律界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征收“网络红包税”显得盲目,无法操作.如果对这微弱的个人所得进行征收,也显失公允,与税法的立意不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