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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9月20日,国家教育部先后颁发了中学、小学、幼儿园和中职教师等四类教师《专业标准》,它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然而,经过对部分中小学教师做问卷调查和从个别访谈中发现:各地、各校对《专业标准》的宣传远远达不到文件要求,不少教师甚至对《专业标准》仍一无所知,就更谈不上深入研究和对照培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