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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90年代初由《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制度以来,民事(经济)抗诉案件逐年增多,但出于《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抗诉制度的规定过于“粗糙”,不易操作,以致实践中出现了抗诉难、抗诉权和审判权时有冲突的现象。适逢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改革之际,笔者试通过分析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